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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者应自担部分风险一案的上诉状及二审判决书

      被上诉人骆灿堂在本案中系一位好意同乘者。对受害人死者陈荣春来讲,其系一位做好事的助人者,其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骆灿堂的损失中是没有任何过失,其已尽到了一个善良的注意义务。被上诉人作为一好意同乘者,应自己承担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即使驾驶员(死者陈荣春)有重大的过失,被上诉人骆灿堂也是有过错的,也应该由其自负一部分损失。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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