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首页 > 热点关注

律师,如何让你的法庭讲演更具技巧?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3/12 14:41:50

【为什么有的律师开庭时,能够从容淡定,侃侃而谈,让法官聚精会神地聆听,激起旁听人员的共鸣,形成巨大的气场;而有的律师却让人不知所云,昏昏欲睡呢?本文将从律师辩论表达技巧的角度总结若干心得,欢迎各位看官跟帖、讨论。】

 

    笔者认为,表达内容具有说服力固然是首要关键。但是,内容载体——法庭讲演能否准确明了、内容传播者——律师能否营造氛围则是另一个关键所有。可以说,在法律知识、证据攻防之外,律师的另一个实战技巧就是——法庭讲演的水平了。
    曾看过国外律师将法庭讲演上升到表演艺术的高度,笔者认为,由于当前庭审中法官主导性等因素将导致律师恐怕还不能达到挥洒自如的表演艺术高度,只是,达到发挥口头表达技巧的层面。当然,好的表达技巧,就足以陈述观点,说服授众(裁判者)了。
    现,笔者总结若干法庭辩论中的表达技巧如下:

   
    一、
法庭辩论的授众不止法官,而是包括旁听群众在内的所有参与者,如能与旁听群众形成互动,将给法官较强的心理影响,所以法庭讲演的对象不应只是法官,还应包括旁听群众。
    经常听到律师在辩论阶段一开口就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受XXX委托……”(估计是将写给法官的《代理词》掏出来念),讲演过程中与听众也没有任何眼神、表情的交流,其陈述说服的对象只限于法官。这样的讲演明显缺乏与旁听群众的互动,根本就不能通过影响旁听群众来达到影响法官的目的,形不成气场。
    笔者比较习惯于的开场白是“合议庭各位成员、对方代理人、各位旁听群众:……”,笔者窃以为,从法庭辩论一开始,就应当将旁听群众作为自己的聆听对象,这不单是对旁听者的基本尊重,更是通过对其称呼,唤起其参与感,达到良性互动的效果。如果在讲演过程中得到旁听群众的肯定,不论旁听者是否出声,即便是眼神、情绪的流露,那么,多少也将会对法官心理形成一定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就是民意。越多的旁听群众,越公开,也就越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二、
人们通过听力进行理解的能力远低于通过书面阅读进行理解的能力,这就决定了讲演必须做到观点层次少、表达方式简洁明了、观点鲜明等特点。
    不少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喜欢将事先准备的《代理(辩护)词》照本宣科读一遍。为了说理充分,《代理(辩护)词》一般都有若干观点,而每个观点往往又分好几个层次。显然,如果我们是通过书面阅读来进行理解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层次编码(例如一、(一)、1、(1)、A、a)对层级结构进行理解,也可以翻看前文内容加深对后文的理解。但是,在法庭上,是通过听力来理解的,听众很难听清楚、理解清楚多层级的结构。根据笔者的经验,一般人顶多能够理解两个层级结构,如果超过两个层级,那么听者基本就满头雾水了。所以,在层次结构上,笔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法庭辩论中不要超过两个层级,而最好,一个层级就够了,这才便于听众理解,这是演讲词与《代理(辩护)词》的重要区别。
    同样,为了便于听众理解,要善于使用短句,少用、不用长句。
    另外,观点应当异常鲜明。一般每个观点的第一句话就是核心内容,然后再接着展开论证。如果先行论证,然后再总结观点,可能听众那时候已经听觉疲劳了。至于,说了一大堆不知所云的话然后等书记员或法官来帮你总结那就不如回家种红薯吧。

    三、讲演的语速不能太快,要注意配合授众(法官)的理解速度、书记员的记录速度。
    从较狭义的角度理解,律师讲演是为了让法官理解、接受自己的观点,让书记员能够记录。

    影视作品和大专辩论赛中律师和辩手们气势磅礴、语速极快的情形不适于司法实践,只适于戏剧化了的辩论现场。庭审中,如果语速过快,那显然将不利于授众的理解,书记员也无从记录,既没法通过庭审与法官交流,笔录也记录得不全面。有些律师或许认为,只要庭审笔录中写上“如代理词”或者大概记录一下,法官回头看《代理词》再慢慢理解就行。笔者弱弱的问,现在又有几个法庭对《代理词》或《辩护词》进行签收?如果案卷中没有《代理(辩护)词》怎么办?如果法官事后没有认真看《代理(辩护)词》怎么办?但是,案卷是不能没有庭审笔录的,所以还是记录在庭审笔录中比较让人安心啦。
      
    应该说,法庭讲演要求律师具备迥异于书面表达的口头表达技巧,相信各位律界高人也有相当的体会。笔者仓促总结上述若干,欢迎大家拍砖跟帖。

上一篇:广东省法院“放权”,调查取证让律师做
下一篇:律师的道义与梦想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