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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义与梦想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3/12 14:40:38
律师的道义与梦想 感谢主持人,感 谢各位老师和同学。 “在2009年11月中旬的一个日子,一个年轻的生命不幸消逝了,他就是当时年仅17岁的本案被害人黄焕海。”这句话是我于2011年11月3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为被告人裴贵发表辩护意见的开场白。我之所以说黄焕海的死亡时间是“11月中旬的一个日子”,而不是像《起诉书》所说的是死于“2009年11月14日凌晨”,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黄焕海确实已经在两年前的这个时间段死亡;二是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在“起诉书”所说的那个时间死亡。 为什么如此在乎黄焕海的死亡时间?是因为这是控辩双方激烈争夺的关键阵地。谁夺取了这个阵地,谁就赢得了这场战斗。对于辩方来说,只要排除了黄焕海在凌晨三点左右的死亡时间,哪怕把他的死亡时间推迟一个小时,则全部五名被告人就没有了作案时间。其结果是什么,可想而知。因此,北海案的辩护律师们在那些日子里改学侦探了。而第四被告人杨柄棋的辩护律师李金星(伍雷)在法庭上近一个小时的发言,几乎就是一篇分析作案时间的破案报告。他那一分一秒的计算,听得我心潮澎湃,以至于冒着风险鼓了掌。休庭后公诉人与他开玩笑,说他可以做北海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了。他听了很不高兴,认为要当就当正的,而且也不愿来北海干。有网友评价为“北海案之阴阳错位”:辩护的成为破案的。 最高检王雪梅法医曾经对北海公安机关的尸检结论进行了分析,认为其关于黄焕海的死亡时间的推论是完全错误的。再加上李金星律师等进行的侦查实验,已经排除了这些被告人在指控的时间内完成致死黄焕海的犯罪行为。最后逼得公诉人说出“十六分钟也能完成”这种史上最短作案时间的荒谬论断。 不要以为在客观上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不会被我们的侦查机关给办成“铁案”。近些年发生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吴大全案,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当初不是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吗?定罪的理由不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如此颠倒黑白的案件,所有的被告人竟然都“供认不讳”。就如同北海案的被告人,一开始也是供认他们是用刀子把黄焕海给杀死的,后来法医发现死者身上没有刀伤,被告人们又统一改为拳打脚踢致死。 被告人如此配合办案机关胡说八道,甚至于把杀人重罪揽到自己身上,其原因只有一个,一个强大的外力在左右着他的意识,以至于他宁愿面对可能的死刑判决,也无法忍受现实外力对他的肉体和精神压力。这个外力就是刑讯逼供。 2011年11月4日上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号大法庭,五名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除认罪的裴金德(第二被告)没有什么表示外,其他四名被告人说了如下的话:第一被告裴日红说:我们是不是受到刑讯逼供,在座的公诉人应该很清楚,我想问问你们是否问心无愧。第五被告黄子富说:不知道海城公安分局的警察为什么要逼我承认我没干过的事?请审判长给我一个公道。第三被告我的当事人裴贵只说了一句话:坐在被告席上的不一定是有罪的。第四被告杨柄棋说:我觉得没有王法,太黑暗了。杨炳棋还发了毒誓:如果我打了被害人,我和我全家都不得好死! 这次开庭结束到今天已经五十多天了,然而这些年轻人的最后陈述却一直萦绕在我的耳边,使我久久不能忘怀。我似乎从中找到了我们做律师的理由和动力,那就是尽我们的全部力气,来努力使那些无罪的人不要受到冤枉。就如同我在为裴贵辩护时说的:“我不能容忍在北海制造一个新的赵作海式的冤案”。 从北海回到北京后,我和周泽律师应邀参加了四场讲座。主办方均要求我们主讲北海案,但是给出的题目是“律师的道义与梦想”。其实,北海案的辩护过程,就是这个题目的生动写照。大家可能已经知道了北海案辩护律师的“五不”精神,那就是“吓不走、打不怕、累不倒、拖不垮、气不死”,具体为: 1、吓不走:威胁走不出北海;跟踪、监视;北京会议捣乱; 2、打不怕:第一次宾馆;第二次看守所外;第三次法院门口; 3、累不倒:每天白天开庭,晚上准备第二天开庭,半夜三点要么没睡,要么已经起床,电视没开过,感冒、拉肚子坚持(法官建议吃藿香正气丸); 4、拖不垮:连续22天开庭(中间休息三天),许多人提前两三天到,两人保证一人,特殊情况(开庭请假),中间审判长说别耽误挣钱; 5、气不死:开庭时被害人家属站起来指责,旁听家属谩骂,公诉人身攻击,五毛造谣,法庭不理正确意见、房立刚被要求抽出裤腰带安检。 北海案辩护律师所付出的工作,大家都看在眼里。在法庭辩论时,一位公诉人明确表示对辩护律师的无私精神予以肯定;休庭后,两位书记员也赞叹:你们是很负责的。 我们今天的主题也有责任这两个字。谈到责任,确实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是什么?就是在我们的国家实现民主与法治。这当然也是我们的一个梦想。离开北海的这一段时间,我有时还会梦见二十多天的鏖战,梦见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了大跃进,一夜之间超越美国。其实,有这个梦想的不会就我一个人。参加北海案的辩护律师们,从年近六旬的陈光武律师,到八零后的王兴律师,无一不是在为梦想而坚守。而律坛怪侠杨金柱为了这个梦想,这几天已经进入癫狂状态。因为他耗费心血、殚精竭虑筹备的公益刑辩律师研修班,竟然以莫名其妙的方式结束了。上个星期二的晚上,我和周泽律师在长沙机场擦肩而过,我回北京,他去长沙。作为杨金柱邀请的免费授课老师,我的课排在星期二上午,周泽的课排在星期三上午。众所周知,我们都没有上成课,因为杨金柱预订的上课地点被人家给取消了。当我与来自包括西藏在内的各地学员握手告别的时候,我的眼眶湿润了。这些律师无一不是在与我们共同为梦想而坚守啊。 提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在北海案中是值得大书一笔的。经辩护律师的努力,特别是杨金柱的强烈坚持,法庭率先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仅对裴日红相关证据的排查,就足足进行了7天,这在国内是绝无仅有的。尽管后来因时间的原因,有虎头蛇尾之嫌,但还是首开对非法证据实质性审查的先河。 另外,多名办案警察出庭接受质询,也是罕见。以至于旁听群众说,这个案子好像不是在审判被告人,而是在审判警察。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长时间的庭审开启了被告人的权利意识,教会了被告人如何维权。多名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公诉人对证人交叉讯问的感染下,大胆的对曾经对其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反复追问、质对。并勇敢的要求警官证人要实事求是。甚至提醒证人:“现在是我问你!”,要求证人转化角色,如实回答问题。显示了在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下,被告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难能可贵的。 北海案,四次开庭,三次延期,三次变更。第四次开庭时间长达二十天,仅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就用了一个星期。此案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继李庄案后,又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甚至有人说此案的重大意义已经超过李庄案。 如果说李庄被抓后我们提出“今后我们还要不要做律师”的疑问,可以理解;北海杨在新等四律师被抓后我们还提出“今后我们还要不要做律师”的疑问,似乎还可以理解。但是,当北海案那些被冤枉的青年面临死刑的结局,而他们的辩护律师被抓,请求我们为他继续辩护时,我们如何能够说得出口:“对不起,有风险,我不做刑辩律师了”?反正我是说不出。而如果我们亲临现在听到了各被告人的上述最后陈述,我觉得如果我们在拒绝做刑辩业务,真的成了罪过。 可以这样说,北海案体现了中国刑辩律师的一种精神。在中国刑辩律师们正在苦苦挣扎的法制环境中,能够出现这样的精神,是比较神奇的。刚才说到“五不精神”,陈光武、杨金柱、覃永沛,是践行五不精神的典范。在他们的身上,体现了一种升华。而且,参与北海案惊心动魄的二十天开庭,不论是出庭的辩护律师还是旁听的围观律师,甚至于连旁听证都没有搞到而只能在外服务呐喊的律师,无一不感到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升华。 今年4月22日李庄案休庭后,我和斯伟江律师走出重庆江北法院大门,有两位西南政法大学的同学要我签名。我签完名本想写点什么,可想了半天不知道写什么。在当时,做律师与不做律师似乎是个问题。特别是刑辩律师,风险因为无处不在。今天,我不但支持与鼓励李庄的儿子做律师,而且如果西南政法的那两位同学现在让我写点什么,我会写:“如果你还有梦,你就做律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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