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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五招:将娄底政法委操控司法的黑幕暴露于阳光之下并公车上书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6-14 12:41:50

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五招:将娄底政法委操控司法的黑幕暴露于阳光之下并公车上书

近年来浮出水面的中国刑事冤案证明:中国刑事冤案产生的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法委在背后操控司法。北海裴金德案、贵阳黎庆洪案、福建吴昌龙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两张案等等,背后都有政法委的一双黑手。

 

杨金柱充分注意到:地市级政法委是制造中国刑事冤案的最大的罪魁祸首。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地市级政法委有权召开大三长会议指挥两级公检法联合办案,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一条龙流水作业顺畅无比;

2、地市级政法委管辖下的中级法院拥有案件二审终审权。

以上两点成为中国司法的癌症,使中国刑事冤案层出不穷。

 

只要政法委一天不停止操控司法,中国的每一天就都有刑事冤案出炉。

如果中央高层对此还不醒悟,还不痛下决心禁止政法委操控司法,“中国梦”将只能是一个白日梦!

 一个每天都在制造刑事冤案的国家,必定是一个怨声载道的国家,除了白日梦之外还能够做神马梦?!

 

 

刘义柏涉黑案是地市级政法委操控司法的最典型的案例。其主要表现如下:

1、谎报案情,骗取高层领导签字,使该案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案件侦查阶段通过媒体对外发布消息,在审理前先行定罪;

3、多次召开大三长会议联合办案;

4、该案涉及命案,但故意降低审级,将二审终审权控制在娄底中院;

5、双峰法院一审开庭后,召开大三长会议对定罪量刑最后拍板。

 

 刘义柏涉黑案二审期间,杨金柱将通过自己的博客和港澳媒体揭开娄底政法委操控司法的黑幕,将其构陷冤案的罪恶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

除了暴露之外,杨金柱将和刘义柏涉黑案二审全体辩护律师一起公车上书,联合签名向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反映娄底政法委操控司法、构陷冤案的客观事实。

 

   附: 杨金柱将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娄底市政法委书记吴建平,恭请知情者将吴建平违法违纪的线索和证据发送以下QQ邮箱:995046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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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四招:娄底公安各种残酷的刑讯逼供手段暴露在阳光之下

娄底公安最近几年办理了几个惊天大案。其中一个就是吴建平2004年10月到新化县担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以后侦破的号称湖南省最大的涉黑案新化县“630涉黑案”。该案有98名被告人涉嫌23个罪名,75名律师出庭辩护,在娄底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庭审时间11天,每名辩护律师限定辩护时间5分钟。

在新化县“630涉黑案”之后,娄底公安又侦破了娄星区以龙石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代号“1·06专案”),此案共有被告人73名(其中55人涉黑),涉嫌罪名19个。

相比以上两案,刘义柏涉黑案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如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和吉林王刚涉黑案一样,杨金柱又一次看到了公安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种种残酷手段。刘义柏案一审庭审期间,有20多名涉黑被告人当庭陈述受到了公安的刑讯逼供。以下摘录张磊律师《双峰记》的一些片段。

 

张磊律师的《双峰记四》记载:

----被告人刘某斌在法庭上说,“那些干警都没有穿警服,全是便装,也没有告诉我他们的身份,用塑料袋蒙着我的头,把我带到一个没有阳光的很黑的地方,用脚铐、手铐把我打得全身都是伤。惨无人道。虽然我有些地方违了法,但也不至于这样。此后,201010181920这三天,用同样的刑具对我进行了三个晚上的折磨,他们搞得我人不像人,我多次都想一死了之。他们不停的扇我耳光,他们用手打累了,就用外面的拖鞋打我脸。他们还要我跪下,这个跪,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我不跪,他们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用脚铐放在我的脚踝骨头上用劲踩,我喊天天不灵,逼于无奈,我只能按他们说的说。直到20号晚上凌晨,才放过我。20111021日,将我提回新化,把我放到一个宾馆。从22号开始,到24号这期间,我受到了无尽的折磨,把我搞到老虎凳上,两手反铐到凳子后面,用一根锄头把穿过去两个人一人一边拉,我受不了,咬舌自尽,他们赶紧用毛巾堵住我的嘴,我的手现在还是麻的。

-----被告人黄某林当庭陈述,被从看守所外提,遭受到了以下酷刑:“反吊”,双手反吊,只有脚尖够到地上;“下一字”,两手拉直了各往一边墙上铐住,三四个人两边强行拉脚,把两腿拉成一字,每次半个小时;“背宝剑”,一只手从前面自肩膀上反拉过去,另一只手折背到背后,铐住,两手之间塞矿泉水瓶,整晚整晚背;“下蹲”,长时间保持下蹲姿势不准动;“蛙跳”,跳到不能跳、完全跳不动为止;戴着毛线手套用力的搓两只耳朵后根,耳朵像在油锅里炸一样,搓得出血,搓得实在受不了,警察看到他实在受不了了才停;拳打脚踢。后来又被拉到娄底的一个警犬基地里,呆了两三天,又是上述酷刑轮翻折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6956701018tpx.html

 

张磊律师的《双峰记五》记载:

----刘某柏当庭陈述遭受刑讯逼供:“把我抓到娄底郊区一个不知道什么地方的废墟的房间里面,把我吊到窗户上面,两个人把脚给我卡开,把脚全卡下去,要我交待问题。我说我没有问题。他们就要我从懂事记事起,所有的事情,一件一件的讲,我痛晕了,我也不知道我自己讲了些什么。这样搞了几天后,把我关到湖南看守所,连续提审我,用毛巾把提讯室的摄像头蒙住,把我铐在窗户上,用鞋脱下来打我的脸,用手打我两个手,用牙签扎我指甲。他们对我说,你不交待,你还不知道厉害,你不相信可以去问问,有一个人我们把他的大便打出来让他自己吃掉,他们问我信不信。我说我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讲什么我就说什么。

“到了九月份的时候,在双峰县看守所,提审我,重新计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到了十一月以后,有一个姓李的队长,是娄底市公安局的,把我从看守所提到了双峰拘留所的提审室,一到提讯室就用毛巾把摄像头蒙起来,用手铐把我反铐到老虎凳上,用拖把的把,穿过我的两只手,上下绞,绞到绞不动,然后用皮带捆住。我受不了,我说你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你们写,我签字。他们说我们不要把你怎么样,我们就要这样搞你, 搞到你服为止。我说我服。他们还不放我,用铐子打我,打得我全身都是伤。我想死,我把头往老虎凳的铁板上猛地撞过去自杀,把头都撞破了,浑身是血。他们把我衣服脱下来,洗掉血。114日那天,有一个警察写了一份材料,说我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是我自己参加黑社会想不开要自杀,要我签字。我不签。他们马上说你不签,打死你,并且威胁我说回看守所不准乱说,乱说再提出来打死。

“后来又把我搞到新化县的德衡宾馆,206房间,天天刑讯逼供,把我铐到老虎凳上,双手反铐,用一根锄头把穿过去,上下压,我实在受不了,每天都是这样搞。我讲,我求求你们了,我年纪大了,你们不要这样搞,反正我讲什么,你们也不相信,我受不了,你们直接写,写好了我签字。这样一共搞了四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6956701018ueh.html

张磊律师的《双峰记六》记载:

被告人某斌当庭陈述遭受刑讯逼供状况:被从外地押回新化县城边上的一家宾馆,要我交待我的犯罪事实,我说我没有犯罪事实,他们就打我,扇我耳光,用脚踢我,用毛巾包住我的手腕,把手铐反铐到凳子后面,用一根很粗的锄头把从中间穿过去,两个人一上一下往两边拉,拉得我实在受不了,我张口大叫,他们就用巾堵住我的嘴,继续拉。

被告人刘某平一上法庭,审判长一开口,就大声向审判长说,“我要向法庭伸冤,我受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刘某平当庭陈述其受到了以下的刑讯逼供:“下一字”:两手拉开铐到窗户上,两个人一人一边往上掰,掰成一字;“拉宝剑”:双手用毛巾包住反铐,中间穿过一根木棒,两个人在后面往后拉;“下蹲”,蹲到脚失去知觉;用手铐像下雨一样殴打,打得头破血流头上现在还有一大块疤不长头发;用皮鞋扇脸;不准看材料,强迫签字。

刘某平急切地想向法庭陈述他遭受刑讯逼供的惨无人道,他说得很急,由于过于迫切,他的嘴唇都快挨到话筒了,急切而悲惨的陈述令人动容,说到惨痛处,其泣不成声,放声大哭。

被告人袁某斌陈述:其被提外审,到新化看守所武警中队里面,把我吊起来,用手铐把我反吊在窗户上,一只脚上一根绳子,把我牵起来,身体悬空,“荡秋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86956701018vsx.html

够了!

杨金柱曾经在双峰县法院的刑事法庭上怒斥刘义柏涉黑案的公安侦查人员“丧尽天良”!

双峰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拿出了一组自证清白的说明材料,所有公安侦查人员无一人出庭。

刘义柏涉黑案二审,杨金柱们一定要好好地死磕一下娄底公安的刑讯逼供。至于如何死磕,暂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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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三招:死磕证据,彻底击溃刘义柏案一审判决涉黑罪的证据链

双峰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是一份“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中国特色法院判决书的典范。

刘义柏案一审判决书在涉黑罪证据认定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部采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所作出的虚假供述;

二、全部采信证人在侦查阶段所作出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

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自相矛盾和互相矛盾;

四、证人的证言自相矛盾和互相矛盾;

五、判决所依据的基本是言辞证据,完全缺乏客观证据的支持;

六、完全排斥出庭证人当庭所作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

杨金柱认为: 刘义柏案一审判决书在涉黑罪证据采信方面的上述六个问题,决定了该判决书的涉黑罪证据体系是一个不堪一击的豆腐渣体系!

如北海裴金德案、孟荣展案和贵阳黎庆洪案、福建吴昌龙案一样,杨金柱在认真阅卷以后,内心确认刘义柏涉黑案是一个被构陷的冤案。双峰县法院原定2012年10月份开庭审理,为了维护法治湖南的形象,也为了不影响周强在18大之前的个人形象,杨金柱通过湖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转告湖南高院主要负责人,该案不宜在18大之前开庭。杨金柱还委托朋友到周强办公室当面向周强转告了杨金柱的这一意见。后来,杨金柱的这一意见被采纳。

刘义柏涉黑案开庭之前,湖南省司法厅主管领导多次找杨金柱谈话,希望杨金柱在家门口维护法治湖南形象。杨金柱也多次向湖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认真汇报了案情,明确指出刘义柏涉黑案是一个被构陷的冤案。如果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朱明勇、王兴、张磊六位死磕派律师对该案进行死磕,必然会影响法治湖南的形象。但杨金柱不死磕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审判、公正判决。杨金柱当时还指出:娄底政法委肯定是一条路走到底、不到黄河心不死,希望领导们与湖南高院负责人进行沟通。

湖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后来当面告诉杨金柱:他们已经和湖南高院康为民院长、主管刑事审判的石时态副院长进行了沟通,湖南高院一定会重视杨金柱的诉求。在此情况下,杨金柱放弃了死磕。

现在证明,杨金柱一片好心被当做了驴肝肺。双峰县法院不仅完全不顾全体辩护人一致的涉黑无罪的辩护意见,居然敢顶格判决,真是一点面子也不给!

据悉,娄底市政法委在大三长会议上讨论双峰县法院报来的两种方案(一种构成涉黑、一种不构成涉黑)时,最后确定判决涉黑构成,并且决定二审不开庭,不给杨金柱死磕的平台。

娄底市政法委真是在做梦!做白日大梦!

此案上诉后,杨金柱们的第一个诉求就是要求娄底市中院按照刑诉法第223条第一项的规定开庭审理。如果娄底市中院敢于不开庭审理,杨金柱将和30名以上的死磕派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和娄底市中院死磕到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至于杨金柱如何死磕刘义柏涉黑案证据,现在暂时不予公布。杨金柱对双峰县法院的顶格判决愤怒无比,决心在二审中予以绝杀,不给娄底市政法委半点机会。

杨金柱现在宣布:杨金柱在6月份已经完成了原来预定的2013年500万元律师业务收费任务,杨金柱将在6月底向长沙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送交全部委托合同和收费发票复印件。杨金柱在6月份还有三个案件要开庭,另有四个已经收费的案件将在7月以后开庭。杨金柱在7月1日后暂时停止受理任何案件,专心办理刘义柏二审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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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二招:杨金柱律师在该案二审期间首次接受港澳媒体记者采访

【金柱说明】明日发表《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三招:死磕证据,彻底击溃刘义柏案一审判决涉黑罪的证据链》,恭请网友们围观!

 

据悉,娄底市政法委昨日下午召开会议,公检法司四大家负责人齐聚一堂,商讨对付杨金柱的办法。杨金柱一篇实名举报政法委书记吴建平的博客,使吴建平和娄底公检法司四大家负责人在端午节还要开会,真是罪过!阿弥陀佛!

娄底市政法委现在为时已晚矣!

杨金柱在刘义柏涉黑案一审已经先礼后兵、没有死磕。双峰县法院完全不顾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朱明勇、王兴、张磊六位死磕派辩护律师和全部本地辩护律师的涉黑无罪一审辩护意见,甚至顶格判决,赤裸裸地强奸法律!现在,杨金柱兑现一审期间诺言:“如果娄底市政法委不给法律面子,杨金柱也就不给法治湖南面子”!

杨金柱在此郑重声明:

刘义柏涉黑案完全不具备涉黑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一个典型的构陷冤案!杨金柱二审期间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死磕,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劝阻,只认法律不认人!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只进不退、死磕到底!

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二招:杨金柱律师在该案二审期间首次接受港澳媒体记者采访。

杨金柱从2006年开始与违法公权力死磕,死磕多年而没有被违法公权力磕死,诸多原因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杨金柱从不接受国外媒体和港澳媒体记者采访,不和国外任何人权组织发生任何联系,也不办理护照走出国门一步。李敖当年不走出台湾一步,公开宣称可以和任何人比谁更爱台湾。杨金柱早在博客上宣布:杨金柱可以和体制内任何人比谁更清白、比谁更爱中国!杨金柱的这一自保之术犹如金钟罩,尽管违法公权力对杨金柱恨之入骨,却使杨金柱至今安然无恙。其实,杨金柱这样做,还有一个目的:留住清白之身,在65岁左右可能发生的“杨氏革命”推动国家法治进步去高墙内读书时,不给违法公权力提供迫害杨金柱的任何借口。

由于刘义柏涉黑案已经成为杨金柱和死磕派律师们的名誉之战,也由于杨金柱一直遵守的“当事人利益高于一切”的律师执业准则,杨金柱将在刘义柏案二审期间开放对港澳媒体记者的采访。杨金柱拟于2013年8月上旬在香港举行刘义柏涉黑案记者招待会,全面介绍该案的刑讯逼供、程序违法、证据造假等情况,详细揭露该案是如何被违法公权力构陷的过程,将娄底政法委构陷冤案的罪恶全面暴露在阳光之下!

杨金柱恭请长期和杨金柱合作并保持朋友关系的国内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政法记者朋友们关注刘义柏涉黑案!

杨金柱恭请你们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用你们的职业眼光和职业良知对该案作出独立判断。如果你们确信该案是一个真正的构陷冤案,恭请你们尽一切可能发出你们正义的声音!

你们正义的声音将会使娄底市政法委构陷冤案的制造者们发抖!

杨金柱在此特别声明:

杨金柱仍然和过去一样,拒绝接受国外媒体记者采访(港澳台媒体属于中国媒体)!如果国外媒体愿意报道刘义柏涉黑案件,可以直接采用杨金柱新浪博客有关刘义柏涉黑案件的文章内容。杨金柱对这些博客文章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附: 杨金柱将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娄底市政法委书记吴建平,恭请知情者将吴建平违法违纪的线索和证据发送以下QQ邮箱:995046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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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刘义柏案“杨氏刀法”第一招:杨金柱律师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娄底市政法委书记吴建平,吴建平你摊上大事了!

杨金柱昨日晚上在娄底拿到了刘义柏涉黑案一审判决书,自今日起开始为刘义柏涉黑案二审进行死磕。

杨氏刀法第一招:实名向中共湖南省纪委和中纪委举报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违法违纪。

杨金柱律师已经拥有吴建平在担任新化县委书记期间(2006--2011年)违法违纪的线索和证据,将向中共湖南省纪委和中纪委同时实名举报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为了纪委部门办案需要,该举报信内容暂时不予公开。

杨金柱恭请娄底市和新化县的知情者将吴建平违法违纪的线索和证据发送以下QQ邮箱:995046411@qq.com

吴建平在担任新化县委书记期间(2006--2011年),刘义柏一直担任新化县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湖南省人大代表,刘义柏在吴建平鞍前马后效力多多。但吴建平却一手构陷了刘义柏涉黑大案,并登上了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宝座。

吴建平,你太狠了!但你的噩梦也开始了!

以下是吴建平的简历:

吴建平,男,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1963年10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现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1.08-1986.07 涟源市古塘中学教师

1986.07-1991.04 涟源市第六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

1991.04-1993.10 共青团涟源市委副书记

1993.10-1994.12 共青团涟源市委书记

1994.12-1997.02 涟源市湄江镇党委书记、湄江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1997.02-2001.09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09-2002.10 冷水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10-2004.04冷水江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4.04-2004.06冷水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4.06-2004.10 冷水江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

2004.10-2005.01 新化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01-2006.12 新化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6.12-2007.01 新化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7.01-2011.12 中共新化县委书记、娄底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1.12-2012.12 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12 -2013.01 娄底市委常委

    2013.01 -娄底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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