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安好,便是睛天!
---6月3日北海庭审旁听笔记
背景篇:
我很高兴,北海,你能晴天!
2013年6月3日,北海孟荣展、刘刚等涉嫌串通投标、受贿案恢复庭审!
该案曾于五月二十一日审理,由于李金星律师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问及被告人孟荣展被纪委调查的具体细节,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强行将其带出法庭,杨金柱律师拍桌抗议,也被审判长指令法警带出法庭!审判长宣布解除杨金柱律师、伍雷律师的辩护权,对此杨金柱律师、李金星律师绝食抗议,要求和北海法院进行沟通!
5月21日下午5时,绝食行动开始,杨金柱律师通过法警负责人向北海银海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邓副院长提出沟通要求!
5月21日晚上23时50分,法院工作人员和杨金柱律师沟通,称法院将召开会议讨论相关事宜,于明日12时给予律师答复。绝食行动暂时中止!
5月22日12时,杨金柱律师、伍雷律师并位收到银海法院的任何回复,宣布于下午5时开始24小时绝食行动!旁观的律师同仁们感到事态严重,因昨日暂时中止绝食行动而终止行程的律师们也立马赶赴北海前线,支援同仁!
通过抗争,5月23日12时20分,杨金柱律师等在网络上宣布北海法院恢复律师辩护权,律师停止绝食!
此次事件全程网络直播,全国各地律师纷纷表示支援!更有不少律师赶来北海!与律师相比,更感动的是非律师的朋友们的支持!
以上,是对此案的背景陈述
起始篇
早上,到达银海法院,看到不少武警执守,伍雷律师的助理李丽说以有曾未有过此现象,心里不由得蹦了一下!
下车,领取旁听证,进入法院。
一很强悍的朋友热情的和李丽打着招呼,李丽说,她就是那个热情的海员,后来得知,这位活泼大方的美女竟是个94年的湘妹子!不得不竖起大拇指!!
走在法院大门的楼梯上,想像着boss曾孤独的背景是在哪层阶梯? 心里很不是滋味!
层层安检,进入法庭!法庭设备齐全,说不上一流,但是绝对是高级水准!由于某种原因,原定于9点开庭的,却迟迟没有开庭,看着比平日多的法警们,个人觉得气氛有点压抑!
大约9时20分,书记员宣布了两遍法庭纪律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看到所有被告都是常服入庭,没有着囚服!对这法庭突然有了一丝敬意,心里也放松了下来!我希望能在每个法庭都能看到这个富有人情味的场景!未经审判,他们不是罪犯,穿上囚服,从就给了他们一种心理上的强制,显然,这并不公平!
当然,不穿囚犯也是前几天律师抗争的结果!所有的权利都是经过斗争出来的!!
审判长:鉴于孟荣展要求由杨金柱律师、李金星律师继续为其辩护,杨金柱律师、李金星律师也承认当时行为有所不当,并承诺在以后庭审中遵守法庭纪律,不再有不当行为,因此,本庭宣布继续由杨金柱律师、李金星律师继续为孟荣展进行辩护!
李金星律师首先对法庭表示感谢并承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辩护!并郑重告知法庭:20天前本律师已经向法庭申请调取通话记录,但20多天了,法院一直没有明确答复!鉴于该通话记录对查明案件事实非常重要,必不可少,再次提请法庭重视!李金星律师说本欲申请法官回避,但是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听从杨金柱律师建议,暂时保留请求法院回避的申请!
审判长未作出回复,庭审继续,孟荣展继续当日的陈述。
孟荣展陈述篇
孟荣展陈述,在纪委期间,某工作人员对他说:就拿一火车来说,五节车厢,分别代表王世远、李晓军、刘刚、你孟荣展、杨志远,我们调查到这了,不能在你这断下去,想想你老婆孩子,你不说,我们就去找你老婆孩子调查,你知道你老婆是什么脾气的,想想她会怎么办!孟荣展你说了,我们会给定性立功,马上就出来了,还给看了份盖了章的立功材料!孟荣展,你还以为你是秘书长啊,你说也得说不说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说,你自己好好想想!
我知道我老婆是怎么样的人,若是这样,她会死的,迫于纪委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我就写了份情况说明,根据他们的要求写我收了十万元,和杨志远副书记各五万。
写完后,某工作人员说孟荣展,这就是你的诚意啊,金额太少,重新写过!
于是我把金额写成三十万,我和杨志远副书记各收下15万!
他们又说,那钱去哪了呢?你还得再写份情况说明
因为平常开支多、人情事故较多,我就写到那15万因为日常开支、人情交际基本上都花完了!
后来,他们又说,你孟荣展作为秘书长,平常工作交际还用你出钱嘛,重写!
我当时精神很崩溃,不知道如何写,不是真实的东西,怎么编?
他们说,孟荣展,你不是还有个小舅子在北海嘛,他经济情况怎么样?
于是,我又写了份情况说明,说那15万给了我小舅子,自己从那时取过两三万作为日常开销,其他的被我小舅子花得差不多了!
我当时做完这些虚假说明后,情绪特别崩溃,很悔恨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有次,忍不住嚎啕大哭,把值班人员都惊动了。
问话篇
李:孟荣展,你在公安、检察人员在对你讯问过程中反映过这些问题吗??
孟:我想说,我一直都想说实话,但是每次讯问的时候,纪委的人员都在旁边晃来晃去,我都不能说。
李:纪委的工作人员在旁边?
孟:有次检院在进行讯问时,我想说,但是他们指着后面提醒我,我一看,纪委工作人员就在那
李:你觉得他们提醒你看这个动作是什么意思?
孟:就是说纪委的人在这,你不要翻供!
李:你和李晓军平常怎么联系
孟:一般都是办公室电话和平常用的手机
李律师问了几个问题后杨金柱律师接着问了几个问题
杨:孟荣展,你2010年10月28日询问笔录是在哪里做的,你还记得吗?
孟:10月28?是在纪委做的?
杨:你笔录里写的是南宁市桃园饭店自治区纪委工作室,我想问下你纪委工作是指南宁桃园饭店3104房吗?
孟:具体房号我不记得了,反正有两间房间,一间用来讯问,一间睡觉!
杨:根据纪委的办案规定,必须要全程录音录像的,我问你,纪委问话的时候有没有录像?房间里有没有摄像头?
孟:有摄像头!
杨:审判长,依据纪委的办案规定,必须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本次检察机关将孟荣展在纪委的相关情况说明做为证据提交法庭,而孟荣展当庭陈述的内容和在纪委时交待的内容完全不一致,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请求调取孟荣展在纪委时的全部录音录像!
杨:孟荣展,我再问你,这里有一份情况说明,没有注明时间,你还记得是哪一天吗?
孟:不记得了
杨:审判长,鉴于纪委的办案规定必须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而此次情况说明时间不详,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请求调取孟荣展此份说明的全程录音录像!
杨:孟荣展,你还记得公安、检察院对你做过几次讯问笔录吗?讯问时有摄像头吗?
孟:不记得了,有好几次,讯问时在看守所,看守所很规范,有摄像头,在纪委办公室讯问时,也有摄像头。
杨:在纪委办公室讯问你?
孟:是的,公安机关是在纪委办公室讯问我!
杨:是南宁桃园饭店3104房吗?
孟:是的
杨:是纪委的工作人员吗?
孟:是的,他们是经侦队的,
杨:审判长,我再次要求法庭调取公安机关在南宁桃园饭店3104房讯问孟荣展的全程录音录像!以纪委人员谈话后,又立马成了公安人员对孟荣展进行讯问!必须要查明事实!同时,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孟荣展的讯问也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因此,请求法庭调取检察机关讯问孟荣展的全部录音录像!
杨:同时,提请法庭注意,北海检察院2010年11月23日9时55分至12时25分于自治区看守所所作的询问笔录,提请法庭注意,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面不是讯问笔录,以前的都是讯问笔录,为何在此会出现询问笔录,请法庭查明!
中间,公诉人以现在是法庭调查而不是法庭质证阶段,辩护人指向性太明确多次打断杨金柱律师发问,杨金柱律师愤怒的回道:审判长,辩护发问只有现阶段一次机会,正是时间太久,他不记得讯问时的内容,我不说案卷里他供述的内容怎么对他发问??如果发问仅限于案卷上的内容,法庭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李金星律师声明:审判长,公诉人多次未经许可擅自发言,审判长应予以训诫!
后其他辩护人对孟荣展进行发问,
某辩护人:孟荣展你何时何时与李晓军相识
孟:甲天下酒楼
某辩护人:为什么在工程出现问题时找的是李晓军?
孟:本欲找刘刚,刘刚电话打不通,工程出现问题,主要是生刘刚的气,当时李晓军和刘刚一起来的,心里以为他们是一起,就打电话骂李晓刚!
某辩护人:为什么李晓军第一次见面要给你不记名手机?你用它和谁联系过?
孟:当时不仅给了我,也给了刘刚,我不想拿的,刘刚对我说平常都联系不到你,你就拿着吧,方便联系!我基本上都没用过,就打电话给刘刚、李晓军
某辩护人:你打的是他们的不记名号码吗?为什么不用你办公号码联系?
孟:因为工程出现了问题,领导很不满意,打刘刚电话打不通,就用了不记名的号码打了他们不记名的手机!
同时,其他辩护人针对迎宾大道、机场高速道路工程招标等相关问题进行发问,由于昨天仅仅对孟荣展受贿的案卷进行简单的整理,对案件招标内容的材料不够熟悉,且招标内容相对来说较为专业,我旁听有点费力,看来案卷才是所有工作的基础!今晚得好好补补功课!!
审判长对电话卡进行了发问,李金星律师再次提出鉴于被告人都是通过电话联络,通话纪录能查清很多事实,再次申请调取通话记录!
同样,法庭未给出明确答复!
选择性失忆篇
刘刚上庭,作为第二被告,刘刚的庭上表现能用一个句来总结:我记不得了!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要问刘刚的?
刘刚辩护人:审判长,按照法定程序,应由刘刚陈述对起诉书的看法
审判长:刘刚,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何异议?
刘刚:审判长,我觉得起诉书的事实有所出入
公诉人:刘刚,你刚刚对起诉书的部分事实有异议,那是不是你对罪名没有异议?
刘刚:这构不构成犯罪也不是由我说了算的,我说不构成犯罪就不构成犯罪是不可能的对吧,需要法庭查证,以法庭查实的为准!
公诉人:刘刚,你认为你作为的笔录属实吗?
刘刚:以笔录为准!
公诉人:公诉人暂时发问完毕
审判长:其他辩护人有何要问的吗?(各律师举手示意)
审判长:杨金柱
杨:刘刚,你还记得关于迎宾大道、机场路项目补充情况说明是什么时候写的吗?
孟:记不清了,时间太久了!
接着杨金柱律师问了刘刚一系列问题,在统一的“记不清了”的回答中,审判长、辩护律师、公诉人、被告人表情各异,在一律师的提醒下,上午庭审结束,下午接着开庭!
看着场上辩护人“一脸无奈”的表情中,我在猜测下午谁能打开刘刚记忆的潘多拉宝盒?!!
下午的庭审依旧,只要涉及到钱,不管是承诺3%好处费,还是春节前的50万还是春节后的50万,刘刚都神奇的“记不得了”!
鉴于此,杨金柱律师向法庭郑重要求:鉴于刘刚记不清了,说是以笔录为准,但他的笔录有很多次,且存在多处矛盾,鉴于公诉人不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依据纪委的的办案程序和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刘刚的讯问都是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本辩护人要求调取刘刚所有情况说明和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
李金星律师进行了一系列问题的铺垫,在问及手机卡的来龙去脉时,公诉人表示抗议!
李金星质问公诉人:手机卡作为本案的作案工具,对案情至关重要,你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你不查明事实,我替你查明事实, 你还表示抗议??!!
公诉人哑口无言,审判长说抗议无效,李金星律师继续!
然而,不管是谁,只要一涉及到钱,不管是承诺3%好处费,还是春节前的50万还是春节后的50万,刘刚依旧“记不得了”。问及到一些和工程相关的专业问题,刘刚都能很专业的做出回答。
在一轮对刘刚的发问完毕后,所有律师依旧打不开刘刚记忆的潘多拉宝盒 !杨金柱不得不感慨到:刘刚,你能告诉我你还记得什么不,亲爱的!
旁听者中一阵笑声。
当然,审判长又在说:杨金柱律师,请注意你的发问方式和用词!
杨金柱律师表示对刘刚没办法问下去了,请审判员查明事实,在boss眼里,审判长们是很一定能打开刘刚的“潘多拉记忆宝盒”的!
让我boss预料不到的是,审判长直接宣布带刘刚下庭,带李晓军上庭!
这也让在在旁听席上的我大跌眼镜,我们可都还期待着审判长、审判员的高招了!
对李晓军进行了少许法庭调查后,宣布休庭,明天上午九点继续开庭!
尾篇
今天的庭审是如此的和谐,可谓是风平浪静!以至于我难以相像21日庭审的海啸是何种情形!
但愿后面的庭审都能如此的顺利!
北海,你若安好,便是睛天!
2013年6月3日于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