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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宪政之争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6-06 11:44:46

我看宪政之争

甄鹏

    我的学业比较杂,加上对某些空泛的名词概念不感兴趣。因此,我对“宪政”概念了解得不够透彻。我通俗地认为,宪政就是依宪治国,也就是依法治国。

    童之伟老师说,宪政的三个基本要素是:“1、立宪,即满足宪政有一部宪法的要求,成文的或不成文的都可以。2、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或个人权利与自由。3、实施宪法,落实宪法在法律体系中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政在其故乡之本义》)

    第1、3点是依法(宪)治国的基本涵义。第2点可以在立法过程中体现。所以通俗地讲,宪政基本等同于依法治国。

有人说,没有了“人权”这一点,依法治国就成了依恶法治国。这个担心是多余的。现代社会三大特征——民主、人权、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法治(依法治国)没有也不能独立于民主和人权之外。

    中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可以说实现了“有法可依”。现阶段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绝大多数法律是好的,恶法有,但是少数。所以,某些人所说的“依法治国就是依恶法治国”的前提不成立。

    贺卫方老师说:“关于社会主义与宪政甚至与法律之间是否兼容,早在苏联建立之初就有激烈争论。从马克思理论本身说,共产主义当然无宪政。”(其新浪微博5月25日)

    贺老师认为原始的马克思理论不认可宪政,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原始的马克思主义,可以包容宪政。这种宪政可叫作社会主义宪政,其核心就是依法治国。名词的定义是发展的、可以更改的。传统的“宪政”概念就是“资本主义宪政”。

    我认为“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存在着相通之处。其原因在于:民主、人权、法治都是普世价值。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三者的理解有差别,但都承认三者的重要性。正是因为“资本主义宪政”和“社会主义宪政”二者的相通性,我不赞成关于宪政的“姓资”、“姓社”争论。管它黑猫白猫,能捉住老鼠就是好猫。

    在支持宪政的一派中,细分为“泛宪派”和“社宪派”。大致分别对应于改革的强硬派和温和派。我提出“革命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但是欢迎社会一点一滴的进步。我赞成泛宪派的基本观点,但是认为社宪派更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胡锡进说:“‘宪政’的提出背景,这个概念在中国形成影响的过程,使它拥有了与中国主流政治发展相悖的特殊政治含义。因此我支持依法治国,支持忠诚宪法,但反对追随宪政提法。依法治国挺好。”(其新浪微博5月25日)

    我具有法律和政治学的双重专业背景,因此我懂得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可以妥协。为了避免政治分歧,提依法治国不提宪政也罢。反正二者的实质差不多。至于民主和人权,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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