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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我对您充满期望-王全章一案对话泰州中院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25 16: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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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章律师靖江法院被拘复议一案,由我和杨金柱律师代理。由于杨金柱律师日前忙于北海庭审,只得由我独自前往。为方便行程,助理姜玉清律师随同。 由于城市较小,泰州既没有机场也没有动车,更没有高铁。以前连铁路都没有。几年前新修的沿海铁路才把这一临江小城拉入铁路运行网略。但火车站建设倒是格外排场,几乎是杭州新站枢纽的缩影。大概是为日后的高铁留足了发展空间。 踏上泰州的土地,映入眼帘的确实超凡脱俗。小巧精致,清净怡人。虽没有西部城市的粗犷豪放,但多出了沿海小城的娴静典雅;也没有北方城市的喧嚣和张扬,却独具江滨风情、南国风韵。令人心旷神怡。 此情此景,让我预感到生活在这临江一偶小城中的法律人,定是文明、理性之士。 步入中院,果然不出所料。法院小环境建设规范整洁。从一块引导牌,到一个垃圾桶,规整清洁。文明随处可见,人文气息浓郁。 宾至如归、春风拂面。值班民警热情接待,引导我们到立案大厅等候。看似办案法官事先有过招呼。 两位资深女法官接待了我们。交流还算和谐顺利。我们坦陈胸怀,明确指出靖江法院对王全章律师的拘留决定处置草率、处罚无据。二位法官回复谨慎问多答少。 但有两点还是形成了共识:一是靖江法院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庭审录音录像资料是证明王全章律师是否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最直接证据。 在这一共识之下,我们提出必须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法官让我们提供书面申请,以便向领导汇报和回复。恭敬并从命。 以下是交流的主要内容: 问:王全璋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我们已经查阅了本案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了朱亚年案的庭审情况和王全璋被司法拘留的情况。我们电话联系王全璋,通知他来中院,当面听取他对本案的意见,但王全璋表示他本人不来,全权委托你来代表他向我们提交意见,经联系杨金柱律师,也说先由你过来看相关材料,再发表代理意见。但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你向本院提交的所函,首先了解一下,你有无接受王全璋的委托。 陈:我今天带来了律师函。 问:杨金柱率律师需要过来提供代理意见吗? 陈:杨金柱律师,他跟我的代理意见要一起出。如果全部材料能见到(含庭审录像),他可以不过来。如果见不到全部材料,他可能还要过来。我们很愿意和法官进行交流。 问:王全璋本人有让你们转达的意见吗? 陈:王全璋在电话里说让我们两个代理人拿主导意见,他尊重我们的意见。 问:他现在怎么看? 陈:他完全否认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我们作为代理人,我们还是想看客观证据,不能光听他说。他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是完全否认的。包括以前他交给我们的材料。我们这次,很希望看到庭审录像。 问:他有否说过有无拍照、有无录音? 陈:他说当时有个证据要交,正要拍下留存就被法警制止了。他明确地说苹果手机是不允许录音的。网上我查了确实如此。只有黑客扩展一些功能才可以,但需要对方免提功能支持才能录音。苹果手机不能窃听,为的是保护人权。我看到卷宗材料中照片有“云录音机”的字样,但不知道是否处于录音状态。所以,我觉得还是要看到庭审录像。 问:靖江法院据以司法拘留的所有材料今天我们都向你提供了,你们可以查阅、复制。 陈:那我觉得很遗憾。我们还是希望你们能请示领导让我们看录像。如果你们说不能给我们看,只能说明靖江对王全章律师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我今天晚上就会在网上公布王全璋不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相反,如果录像显示王全璋有违法行为,我会说服王全璋息诉。如果他不接受我们的意见,我可以把他违法法庭记录的证据在网站上公布于众。所以,我郑重申请看录像。昨天王全璋还给我一个任务,让法庭一定要听证,这要求有合理性,但鉴于听证这个程序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我不为难你们,但庭审录像我们必须看。 通过我们了解的情况,王全璋在庭审中可能有打断审判长的发问和未经审判长允许发言的情形,但这不应导致在休庭后对其司法拘留。另外即便其在庭上拍照了,也不是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导致司法拘留的行为,可以对其制止、训诫。如果靖江法院的拘留决定确实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要有一个好的姿态,承认这个决定比较草率,创造一个大家和谐处理矛盾的先例,我们也让王全璋不要坚持那些要求。如果你们查明王全璋有违法行为,你们可以公开,这对全国律师也是一个警示。你们错了,只要有个姿态,我会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我最担心的是你们领导既不给我们看录像,这个唯一充分的能证明王全璋是否有违法行为的证据,也不承认在对王全璋的处理上草率。这就难以让社会接受了。至于王全章在庭上可能存在拍照和录音行为,这些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是合法的行为,现在不允许了。但拍照和录音导致的法律后果仅是暂扣相关设备。这和司法拘留无关。今天我们不讨论录音和拍照问题。只讨论庭审中有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问:为什么你们认为录像是证实王全璋有违法行为唯一证据?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也不能因为现场没有录像而拒绝破案。 陈:如果根本没有录像存在的话,我赞同你的意见。如果调查的其他证据能够客观公正的,也能处理。但本案不同,明明有同步录像,你们就是不出示,依旧按照你们调查的所谓证人证言处理,这样的话,问题就复杂了,那结果很难客观公正,也很难为公众所接受。大家就会对公权力不信任。旁听群众我能找出十个人证明王全璋是合法辩护的,没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我明天上午会向你们提交一份调取录像的书面申请。在江苏,不可能出现没有录像这样的情况,现场是有摄像头的。 问:案件材料已经给你们复制了,我们希望你们能尽快提交代理意见,便于我们做出复议决定。 陈:我们要看到录像才能提交代理意见。 问:请你看一下笔录,有无出入。我们会向领导汇报的。 交流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昨天传来不好的消息。泰州中院要求我们五日内拿出代理意见。问起关于调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问题,对方称:法院书面答复意见已经寄出。既是“书面答复意见”,肯定是关于不予调取或无须调取的辩解,不会有其它可能。 泰州,一座美丽的江滨小城。祈祷你魅力永远。 泰州中院,真的不希望看到加入司法裸奔的行列。因为我心中充满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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