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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原文刊于2013第7期新民周刊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24 11:26:52

肖申克的救赎--原文刊于2013第7期新民周刊

      有一部美国电影名叫《肖申克的救赎》(The Shawshank Redemption),讲的是一个银行家安迪因为妻子和她的情人被杀而被牵连,蒙冤被判无期徒刑,在Shawshank监狱服刑。在监狱中,他凭借自己的超人能力,改善了监狱的生存条件,成为监狱中囚犯和狱警的红人。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成功越狱,将罪恶累累的典狱长逼上绝境,通过自己的救赎走上了自由之路。

在小说和电影里,不论在多恶劣的环境里,蒙冤者也不放弃希望,并跨越千辛万苦,凭借自己的能力重新迈向自由之路。而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冤案都是那么冰冷残酷且令人绝望。据最近报载,十七年前浙江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两名出租车司机死亡,陈建阳等五人因此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2012年,当地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新的线索,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2013年1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于1月4日对此案立案复查,并将“有错必纠”。而此时,陈建阳等五人已在大墙内度过十七个春秋。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警方没有发现新的线索来否定之前司法认定的事实,这几个人估计剩下的大半辈子都会在监狱度过。现实中的蒙冤者不可能像电影里的银行家安迪那样靠自己的力量去拯救自己。希望总是出现在电影和戏剧这样的梦幻场景里,现实中的自由之路却由不得你选择。

为什么我们会有冤案?从杜培武,到佘祥林,到今天的陈建阳等五人的案件,我们总是有那么多的冤案。看客还需注意,冤案是指最终发现客观事实真相与司法认定的真相相左的案件,而很多案件,即便当事人喊冤,在没有新的证据来否定司法认定的事实前,这些案件还不能被称之为冤案。

据接近公安的相关知情人士向有关法制媒体透露,当年的办案指导思想是命案必破,命案的破案率直接与民警的晋升、奖金等系列考核指标相挂钩,可以这么说,迫于破案压力,不排除当年办案警察采取刑讯逼供的可能。

又是刑讯逼供。

基于压力,警察采用刑讯逼供,如果说刑讯逼供的警察要对他们自己的刑讯逼供行为负责,那么又是谁给他们造成了压力?是谁该对给他们造成的压力负责?

之所以命案必破,是由于这类犯罪严重危害了公民的安全,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形成了威胁,让大家心里都感到了恐慌。作为正常的反应,大家都希冀警察将所有这类犯罪都侦破,并将所有罪犯绳之以法。这就是我们给警察的压力。

而事实上,基于各种客观条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被侦破,比如在某个城市,一百件杀人案最终只有八十件被侦破,未被侦破的二十件,就是犯罪学上说的“犯罪黑数”。

我们罔顾犯罪黑数的存在,一味地追求破案率,这就好比我们希望有一种万能的可以医治百病的药,而且还希望这种药没有任何的毒副作用。这种“万能”的药,就形成了刑讯逼供的更深一个层面的构造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导致刑讯逼供的真正原因,是我们社会成员心中对于犯罪的恐慌和仇恨。这种恐慌和仇恨,才是冤案的真正原因。如果说警察要在法律事实层面对自己的刑讯逼供行为负责,那么,给了警察破案压力的我们,包括每一个对犯罪心怀恐慌和仇恨的我们,就要在更深的层面为这些所谓的“破案压力”负责。

要让警察恢复到正常的办案状态,让警察都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杜绝刑讯逼供,除了强化程序和制度,整个社会和大多数公民对于犯罪和法律的客观认识的改变才是最关键的。我们必须要允许犯罪黑数的存在,要清楚法律对于惩治犯罪的有限性。当一个社会中充斥着同态复仇、杀人偿命、冤冤相报的感性思维时,这种改变是很难的。

究竟是宁可错抓一百个无辜,也不放过一个罪犯,还是宁可放过一百个罪犯,也不错抓一个无辜,这不仅是警察需要选择的命题,同时更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也需要选择的命题。

对于我们今天看到的冤案,我们不要以为我们自己就不需要承担一点点责任。从某种宗教意义上看,那些蒙冤者,甚至那些制造冤案的警察,他们的冤屈和罪恶,是对我们这些身在大墙外的感性而怯懦的社会人的一种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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