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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下刑事案件审辩关系的一些观点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23 22:56:16

对当下刑事案件审辩关系的一些观点

 

    青石注:以下是昨天晚上对北海驱逐律师事件发的几条微博,也是我自己一直以来的一些观察和思考,现整理出来,与有兴趣的朋友讨论。

 

    1、审判长为何驱逐律师?一、见惯了低眉顺眼的律师,不习惯平视他的律师;二、习惯性压制律师和被告人,没有遇到过抵抗,一遇较真的律师,恼羞成怒;三、庭外有人监庭,律师发问涉及纪委,有人指示强行弹压。

 

    2、审判长驱逐了什么?一、驱逐了法律,审判长用强令驱逐宣告那是一个讲暴力而不是法律的法庭;二、驱逐了人权,辩护权是被告人最基本的人权,随意剥夺等于践踏人权;三、驱逐了法庭基本的稳定性,辩护人是诉讼参与人,如能随意驱逐,法庭构架将被破坏,实际上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3、一个公正的法庭需要什么样的秩序?第一,被告人能够进行充分的陈述;第二,辩护人能够充分的辩护;第三,审判主持人不得专断的压制前二者。如果审判主持人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强行走过场且在这个过场中话都不让人说,那么,扰乱法庭秩序的,不是别人,是他自己。

 

    4、什么是法庭的秩序?是而且只能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从什么地方开始?从看上去最不应该被保障的人—被告人—特别是疑似(可能被冤)贪官的被告人—开始。

 

    5、批驳要求"尊重法庭"的伪理性:一些所谓学者和律师,无视某些法庭已经成为构陷无辜者的工具的事实,对被构陷者及其家人的痛苦无动于衷,以一种冷血的腔调无耻的说"要理性,尊重法庭",读了那么多圣贤书,都读到猪头上去了吗?如此是非不分?

   

    6、很多法官对于程序争议的口头禅是"有什么问题庭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些老律师也甚至以此当作经验在不同场合宣讲。但是,这一本来正确的方式已经被法院自己败坏。对当庭强奸法律者,必须当庭抵抗。所谓"庭后反映",只不过是强奸犯消解抵抗的阴谋,和帮闲们协助共犯的托词而已。

 

7、律师在抗争什么?抗争专横野蛮的司法,抗争法院沦为构陷的工具,抗争辩护权利被践踏,抗争最基本的人权,抗争法律的底线。如果辩护人因为在法庭上坚持真辩就被随意驱逐,那将是对律师辩护制度的摧毁。站起来了的人不会再跪下,更多的中国律师们,站起来,挺直腰,用抗争去赢得自己的尊严。

 

 

 

2013523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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