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界动态首页 > 律界动态

原来错案就是这么简单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10:20:29

若尘若风

原创作品

昨夜在值班室中度过一宿,话说我们公司还真是挺勤俭节约的,为了不给国家增加额外的负担,晚上值班这事儿从来都是自己人亲力亲为。以前我也不明白像我们这种性质的公司晚上值班究竟为哪般,想不明白也就不想了,省的头疼。让你值你就乖乖服从就行了,别那么多废话。于是,一年总有那么几天要在那满是监控屏幕的值班室渡过一个愉快的夜晚。这值班室对于有恐黑症和嗜睡的朋友来说可真是一个治疗圣地,不用开灯都能亮瞎你的眼,怕黑?嗜睡?在这都不是事。夜间值班,你值得拥有。


今天早上当我拖着一脸疲惫与浑身的酸痛从值班室回到办公室的时候,一条朋友圈的消息立刻让我虎躯一震,原本残存的睡意顿时荡然无存。赶紧跑到卫生间在凉水管子下面洗了洗头,试图缓解一点自己内心的恐惧。坐在办公桌前一边用毛巾擦着头,一边拿起了手机再次细细看了一遍那篇文章。越看越冷,赶紧扔下手机点了一根烟。到底是一篇什么样的文章让我如此惊慌失措呢?我们先来大概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话说在中原大地有一名年近五十的女法官,在她还算年轻的时候办理过一起诈骗案件。说起来这个案件也挺蹊跷,蹊跷之处不在案件本身,而在那跟浆糊一样的程序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庭也开完了,合议也合议罢了。合议庭就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一事上发生了分歧,最后只得上了审委会。审委会一合计最终得出结论:无罪。就在准备判处被告人无罪的时候,检察院忽然跳出来喊着要撤诉,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这位女法官也就同意了检察院撤诉的请求。结果这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在补充了相关证据后卷土重来了,这一下又让女法官犯了难。只得硬着头皮再次进行了庭审,没想到这一次合议庭倒是统一了思想,大家都认为构成犯罪,但属于是未遂,应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女法官只得再次将本案提交审委会。审委会的大咖们坐在一起合计了半天,怎么都觉得不妥,没办法,向上级院请示吧。请示什么呢?请示的问题有三点:1、罪与非罪?2、定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3、即遂还是未遂?上级院的专家们看到这个案子之后也挺兴奋,认为彰显实力的时候到了。没几天就做出了答复,答复的内容也是简短精炼——某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还不忘专门打来电话叮嘱一声:即遂!女法官只得将这一结果如实反映给了院领导,院领导一合计,这事还得上审委会。这个案子第三次来到了审委会的会场上,有了上级院的明确答复这一次审委会明显少了许多质疑声,虽然还是有少数委员对此提出了异议,但少数终究是少数,那是要服从多数人的。据此,女法官根据这绕了一大圈,征求了一箩筐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这被告人哪能服啊,紧跟着就上诉了。这种早就和上级院沟通过的事,甚至是直接依据上级院的意见下的判决,你上诉有用吗?只会换来四个字——维持原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事也就慢慢被女法官淡忘了。你淡忘了不代表被告人也淡忘了,人家觉得自己冤啊,那是天天喊冤,月月申诉。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07年等到了法院给其的一纸无罪判决。现在问题来了,他是出来了,那这到底算是怎么一回事呢?从判决书中来看,基本案情就是这么一个案情。但是我又查看了一下相关资料,不查还好,一查吓一跳。原来女法官办理的那个案件可是在当年惊动了中央的大案,最后把办理那个案件中的公检法一口气抓了十几口子人。那个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简而言之,就是一起“贼员外贿赂恶衙役陷害忠良”的故事。这里面收了贿赂的衙役都有谁啊?公安、检察,可偏偏就是没有这位女法官。


你虽然没有收受贿赂,但这案子是你判的把。大家伙儿一合计,不免点头道这得叫做错案吧。嗯,肯定是这样的,你看都无罪了。于是乎,在无罪与错案之间一道完美的等号诞生了。既然是错案那就得有人为此负责,谁来负责呢?想来想去,于情于理于法,只有女法官自己最合适。祸不及他人,你做出的判决你就自己承担上责任吧,毕竟那判决书上的审判长后面清清楚楚的写着你的名字呢。这一下检察院的反渎可乐了,摆出一副悲天悯人的姿态对她说道:“给你个自首的机会,自首,你明白是什么意思吧。”终于,这个经常判定别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女人不但体验了一把自首的滋味,还知道了第一次站在法庭中间开庭的感觉。当审判长宣布对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时候,我不知道她作何感想。我甚至也不知道她是否提出了上诉,但这种案子即使上诉又有什么卵用呢。


事情就是这么一个事情,你说他判错了吗?没错啊,这可是中央过问的案子耶,谁敢说错。但单就这位女法官而言,无罪就等同于错案了吗?我注意到对女法官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无论其工作态度上如何尽力,程序如何完善,但却始终没有审查出案卷中存在矛盾的相关重要书证,亦无核实处卷宗中来源不合法的证据即证据复印件。”核实证据应该怎么一个核实法?你自己都说了有十来位证人做了伪证才导致最后的错误判决,那你想让我当时怎么去核实?哦,我觉得证人说谎了,但我有什么好的办法让他说实话呢?最好的办法是把证人叫过来一顿暴打,但那好像也够你把我抓起来的了。我相信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不会骗我。我坚信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检察机关,不会坑我。但实际情况确是一个案件中十来位证人的证言均系伪证,这不是摆明了给我下套呢,让我钻呢吗。同时,在对她的判决书中多次提到了“三无”证据一词,但又不明确说出那些是“三无”证据。话说回来,你这样一份判决敢肯定多年之后不会也是一个无罪等同的错案吗?对她作出判决的审判长,您自己后背发凉吗?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插句嘴,说说我们的检察机关。你这案子诉了撤、撤了诉怎么还有那个脸说出女法官违法让你们撤案这句话。你们在这个案件中给审判人员不但挖了这么大的一个“坑”,还亲手将人家推进了“坑”里,到头来在各方的压力下居然一股脑的将屎盆子全给人家扣头上了(从中国论文网的那篇《惊动中央的诬陷案始末》一文中可以得知,最后对参与办理诈骗案的公诉人判处了免予刑事处罚)。你这做法说真的,显得很不地道。


如果说一定要将无罪与错案划等号,那究竟都该追什么人的责?在这里我们不谈那些因为收了黑钱已经被查处的公检干警,就说说那些和女法官一样没收钱的人里,还应该去追谁的责。审委会是专门解决疑难案件纠纷的机构,那聚集了一堆能人异士,这些在这个案件中同意了她观点的委员们该不该追责?别以为一句“误导了审委会委员的观点”就能搪塞过去,那些爷爷们贴点毛比猴都精,是你几句话就能误导了的?一审完了还有二审吧,被告人上诉后对于全案要进行全面审查,你二审的出庭检察员、合议庭咋也没审查出来有疑点呢?哦,你现在说是由于二审的主管院长打了招呼所致的。那我也就要问一问了,这种对领导言听计从不辨是非的人要不要去追责?说一审审判长核实证据不严,你二审的就严格了?


对于市法院作出答复这事你在法律上还真没处说理去,法院不同于检察院,那上下级之间可是各司其职、独立审判的。虽然我们的法院遇到问题总是习惯性的问家长,但从这个判决无疑给了基层法院的童鞋们当头一棒。长点心吧,你费尽周折请示来的还不如一个屁,至少屁不会把你给送到监狱去。


有人说,在中国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效果,小案讲法律。我想这样一个案子虽然得到了大人物的关注,但还是应该算作是中案吧,咱要顾全社会效果就要有人出来负责。既然如此,也就别管那么多了,就把那个最后敲响法槌的抓起了判了得了。在此情况下,估计没有人敢说个不字。但是,你这样做真的不会造出另一起有罪的错案吗?


最后,从道义的角度出发送给办理女法官案的法检两家一首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毕竟,你还在这个系统内混的,还是要讲法律的,无罪不应该简答的等同于错案,更不应该迫于某种压力一定要找替罪羊。你要知道,其实在这个国度里,你也就是一只羊而已。

上一篇:法庭有病,律师吃药
下一篇:王桂荣案刑事判决书让法官不寒而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