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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提纲(隋彭生律师业务)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6-19 1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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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审查讲授提纲修订版 题记:合同审查,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效力审查,审查目的是发现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应注意当事人的约定与现行法律是否不一致,是与强行性规定不一致,还是与任意性规定不一致。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将来被确认无效、部分无效和被撤销的可能。第二部分是“三性”审查,即审查合同的安全性、完备性、准确性。这对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或减少争议有重要的作用。 一、效力审查 (一)对主体是否适格的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1)有无相应的资质(禁营、专营、特许、等级等)。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足以预见合同的后果。 2.签字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3.代理人是否适格。 (1)是否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有其他委托授权证明。 (2)属于特别授权的事项还是概括授权的事项。 (3)是否为法定代理人。 (4)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二)是否需要办理报批、登记手续 (三)对给付是否合法的审查 1.标的财产是否为禁止流通的财产。 2对限制流通的财产的交易,程序上、主体上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对第三人构成侵权。 4.对标的财产是否存在争议。 (四)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标的数额等是否合法 1.履行期限是否突破法律规定。 2.保证期间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有无对诉讼时效的特约。 4.定金数额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5.利息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6.管辖的约定是否突破级别管辖。 7.规避条款属于合法规避还是违法规避。 8.其他情况。 (五)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是否预先免除了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责任。 2.格式免责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况 (七)有无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1] (八)其他情况 二、“三性”审查 (一)对安全性的审查 1.标的财产是否有权利负担。 2.对方履行合同的资力如何。 3.担保是否确实,充当担保人时,反担保是否落实。 4.履行顺序的设计。 5.长期合同是否设立艰难条款。 6.有无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的情况。 7.是否为关联交易。 8.格式条款提供人采取什么方式尽提示义务。 9. 异地成立合同时,对方是否“微调”了合同打印稿。 10.其他情况。 (二)对完备性的审查 1.标的名称、质量标准、成分、规格的规定或特别要求等。 2.无形财产的归属。 3.履行地点的确定。 4.履行时间的确定。 5.履行方式的确定。 6.对验收规范、验收方法、异议时间的确定。 7.债务人履行或债权人受领的特别要求。 8.补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 9.法定解除是否经过催告程序及催告的期间。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信函往来办法。 12.暂付阙如条款。 13.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 14.管辖条款是否具体、清楚。 15.其他条款。 (三)对准确性的审查 1.合同文本与附件有无矛盾之处。 2.条款之间有无逻辑矛盾。 3.对事项的限制是否明确。 4.段落的层次性和条款的逐次限制性是否得当。 5.大小标题、序号安排是否得当。 6.用词、术语的使用是否准确、妥当,是否容易产生歧义。 7.关键性的标点符号有无用错的情况。 8.违约金针对的违约类型是否确定。 9.期间的起算与终止是否明确。 10.印章或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11.其他要求。 [1] 例如《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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