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进阶首页 > 业务进阶
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6-01 15:53:06
|
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它们之间没有时间间隔。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法律关系也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所谓成立后由新的法律事实导致的合同生效,实质是新的法律关系的成立。 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 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 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隋彭生法律关系论(26) |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 下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方式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