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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5年上半年裁判要旨集成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12/16 9:47:26
人民法院报2015年上半年裁判要旨集成 原导语:《人民法院报》每周四第6版“案例精选”发布若干案例,提取裁判观点,本期内容就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裁判观点作了整理,以飨诸君。案例及裁判文书的汇编正在进行中,敬请期待。 民事类 1.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的合理性——孙利军诉人寿财保黄山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驾驶员的伤情程度来判断是否存在不报警的合理性。若伤情未达到不能报警的程度而未报警,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或损失程度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免除责任。 2.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博峰伟业公司诉昌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格式合同·适用不利解释是在穷尽一般解释之后,且要满足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3.住宅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限制——华俊诉邹新等排除妨碍纠纷案 裁判要旨:小区业主有权利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尊重公序良俗。 4.商品房预售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何志刚诉恒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重大分歧时,应根据交易目的,综合运用解释方法,准确把握该条款的具体内涵。 5.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原配偶可要求分割——高某诉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裁判要旨: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离婚后才复员、转业,其领取的复员费、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部分,原配偶仍有权要求进行分割。 6.限购政策下的车辆所有权归属——齐某诉王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车辆限购政策下,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权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不具有购车指标但主张车辆所有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7.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吴水云诉通州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死因不明的意外死亡,不能推定为非意外伤害死亡。在保险合同未对意外伤害死亡进行解释的情况下,保险人仍应承担意外伤害死亡理赔责任。 8.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可依法转让——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诉中体产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信托受益权作为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性权利,在信托关系终止后、信托财产处理终结前,信托受益人仍可作为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所有人,依法对信托受益权进行转让。受让人亦可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受托人继续履行信托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 9.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不能附带民事诉讼——李仁生、唐月珍诉陈建祥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刑事强制医疗决定并非刑事判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赔偿诉讼,应按民事案件处理,不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数额的限制。 10.无证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合同效力的认定——长江时代公司诉杰辰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无证开展电信业务经营的电信服务合同,应当区分电信服务内容属于基础电信业务还是增值电信业务。违反电信条例规定,无证无授权开展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服务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而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则未必无效。 11.Wap搜索转码服务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传奇时代公司诉宜搜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未复制他人作品,亦未对搜索内容进行人为编辑等行为,并在合理时间内断开侵权链接,则该服务商既不构成直接侵权,亦不构成帮助侵权。 12.提成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由佳诉汇剧晶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提成属于计件工资,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先审查提成约定的效力。劳动者未满足提成条件的不支付提成款项。 13.公民代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杨典朋诉黄康英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不符合法律规定资格条件的公民与当事人签订的诉讼代理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代理中的必要费用认定应从严把握,以规范民事诉讼代理秩序。 14.新闻媒体组织“评丑”活动不构成侵权——郭某诉北京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新闻媒体既可以发表自己对艺术作品美丑的评价,也可作为社会公众对艺术作品表达美丑观点的平台,还可以组织社会公众开展艺术作品“评丑”活动。 15.销售者“明知”的司法认定——张新艳诉王钲舜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否则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销售的情形。消费者依法要求食品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6.消费动机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丛李松诉慈铭公司潘家园门诊部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生活消费区分于生产消费,是一种客观判断,法院不应将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主观消费动机作为生活消费的考量因素。消费动机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 17.银行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责效力——岳书进诉工行五一路支行等借记卡纠纷案 裁判要旨:银行客服短信提示系银行向客户履行通知和保障其知情权的义务,在客户因借记卡被盗刷而遭受财产损失时,该客服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责效力。 18.物权登记不能对抗实际不动产物权人——李某诉陈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裁判要旨: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但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不可推翻。 19.“出嫁女”未迁户口可获土地补偿款——唐燕诉伍家岭村委会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裁判要旨: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20.公房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李义达诉向文娟继承纠纷案 裁判要旨:公有住房承租权逐步允许转让、转租、上市交易的经济价值,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具备了独立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承租人遗产继承。 21.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定与适用——吉甘特公司诉天怡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前判决生效后又提起诉讼,后诉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前诉同一的,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 22.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博峰伟业公司诉昌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格式合同适用不利解释是在穷尽一般解释之后,且要满足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23.医方未尽询问检查和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高成玲诉邳州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医疗机构应将准备采取的诊疗方法和医疗风险等重要信息,以明确、合理的方式告知患者;如未尽到询问检查和说明告知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农村承包地互换的效力——陈绍良诉李荣仔恢复原状纠纷案 裁判要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 25.从真假“同仁堂”之争看驰名商标保护——北京同仁堂诉中华同仁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案件所涉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以判断他人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从而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6.书法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凯旋门公司诉零叁柒壹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受制于汉字字体结构、笔画顺序的限制,采取同一种字体的书法作品字形必然相近。如果二者在笔画粗细、运笔力度有所区别,结合汉字书法作品独创性特有判断标准,可判定不侵犯他人复制权。 27.功能性技术特征的正确解读——郭祥山诉金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对于功能性技术特征,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28.银行未尽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义务的违约责任——高鸿飞诉工行开封鼓楼街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是储户对银行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若银行因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9.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认定——黄某诉龚某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被告在非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覆盖原告“起诉时”这个时点,才能认定为程序法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 30.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的解析——刁某诉卢某等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法院在考虑合同纠纷立案地点或者应对管辖权争议时,应当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判断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管辖地点。 31.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独立部分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之判断——刘伯奎诉李霞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作品的一部分相对完整能单独使用,可视作独立作品,进行侵权判断时无需考虑其在整部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合理使用时的适当引用一般是引用作品片段、部分。作品间存在市场竞争关系、可能导致读者误解的,可认为影响了被侵害作品的正常使用。 32.电梯紧邻卧室噪声扰民的司法认定——刘小琼诉东邦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裁判要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卧室等以睡眠为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的噪声排放限值,参照此标准认定居民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污染更为客观、合理。 33.请求保护著作权的权利不得滥用——黄某诉海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著作权法上的人身权不同于民法人身权之个人名誉,主张著作权侵权赔偿不同于取得报酬权。有权请求保护著作权也不得滥用权利。 34.约定贷款展期并不必然构成贷款展期——邳州信用社诉富伟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贷款展期的认定,应遵循《贷款通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构成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符合展期条件并经贷款人同意而予以贷款展期的情形,方可被认定为贷款展期。 35.因暴雨造成车辆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解析——成雅安诉平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因暴雨造成道路积水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动机损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车辆损失进行理赔。 36.不定时工作制到期后加班费的认定——张悦诉北京外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不定时工作制到期后,双方未变更合同,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以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审批期限为由,主张按标准工时制认定权利义务并计付加班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37.以房屋作为权利载体的合同应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张正蒙诉张正义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虽然未约定终止期限,但以房屋作为权利载体的合同是一种不确定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房屋成为危房时,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当随之消失。 38.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珍视明公司诉源盛药业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一种侵权产品同时侵犯多项知识产权权利时,可以根据权利类型对产品整体价值的贡献度,通过比例原则分别确定侵权的赔偿数额。 39.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金缘珠宝公司诉刘锁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经营者在服务场所(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之人应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尽量避免消费者在选购、交易商品过程中因过失行为而致商品发生毁损,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0.发放社保补贴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缴费义务——郑龙诉莎贝尔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缴费义务。 刑事类 1.当心借支付宝行骗的新型网络犯罪——杨涛信用卡诈骗案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借记卡信息资料后,通过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被害人钱款转出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行为的定性——王伟龙、黄少伟诈骗案 裁判要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3.村民小组长借机敛财之法律透析——程赛贪污案 裁判要旨:村民小组长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4.被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如何确定——何英利非法采矿案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或销售收入并不等同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价值,其实际价值应当经具备资质的地勘单位鉴定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审认定。 5.具备黄金期货交易特征的非法行为定性——黄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裁判要旨:涉案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特征,由于相关证据灭失,行政部门未作出性质认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依职权认定为黄金期货交易,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6.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后被告人享有上诉权——刘世南受贿案 裁判要旨:检察机关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具有审查的义务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被告人对该裁定享有上诉权。 7.无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王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裁判要旨:企业主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缺少资金,无正当理由故意外出逃避,其给付雇员工资的义务不能免除,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8.以炒股理财方式集资诈骗的性质认定——吕宁集资诈骗案 裁判要旨:以炒股、委托理财等方式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9.酒后驾车连撞两人致死如何定性——杨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裁判要旨: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过程中,置行人、其他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的安全于不顾,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时应对该行为人两罪并罚。 10.共同故意伤害中实行过限的甄别——祝光银等故意伤害罪案 裁判要旨: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直接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其他同案犯的概括故意和预见,则不属于实行过限。 11.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贪污罪构成——余勇智贪污案 裁判要旨: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外单位及他人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构成贪污罪而非诈骗罪。 12.债务人在欠条上所附条件的抗辩效力——吕宁集资诈骗案 裁判要旨: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后,债务人在货款欠条附注“全体股东签字后才能生效”,因“全体股东”之外延和内涵均不明确,该“条件”既不决定买卖合同的效力,也有悖公平原则,并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据此抗辩债权人。 13.如何确定交易现场附近所查获毒品的归属——梁晓彬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侦查机关在交易现场抓获嫌疑人时未查获毒品,后返回搜查出毒品,如能对搜查过程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在案证据,可认定毒品属犯罪嫌疑人所有。 14.吸毒者贩卖毒品数额的认定——朱某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吸毒者所购毒品刚达到数量较大的起点,且部分并非用于贩卖的,不应以购买数认定贩卖数额。 15.强迫吸毒人员吸毒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张卫东强迫他人吸毒案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违背吸毒人员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吸毒人员吸毒的,仍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行政类 1.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再次受伤的可能性分析——刘清书等诉荣昌人社局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工伤职工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再次受伤的,应从其到工作单位的行为是否是“上班”进行分析,进而认定是否属工伤,而不能一概认定在此期间不可能发生工伤事故。 2.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作宽泛理解——德信电器行诉黔西县政府等行政复议决定案 裁判要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对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限制过严。职工只要非因个人原因,为了完成工作而伤亡的,应认定与工作有关。 3.社区戒毒不是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前提条件——袁麒麟诉重庆江北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案 裁判要旨:对于吸毒成瘾人员,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无需以社区戒毒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必经的前提条件。 4.重大环评行政许可未告知听证权利属程序违法——夏春官等诉东台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纠纷案 裁判要旨:环保机关在审查和作出环评行政许可时,应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被撤销。 5.“下班途中”中断的认定——雷胜强诉璧山人社局劳动行政确认纠纷案 裁判要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理解。合理路线通常是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相对合理的路线;合理时间则是指经过合理路线,结合采用的交通工具而计算出的相对合理的时间。 6.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章功省诉唐河妇幼保健院卫生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对于涉及公民身份关系的行政诉讼,法院应首先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如原告与该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提起撤销涉及身份关系的行政诉讼,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7.见义勇为视同工伤的司法认定——志大物业诉涪陵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裁判要旨:职工见义勇为旨在排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面临的紧迫危险,并未超越视同工伤条款的文义射程,亦符合视同工伤制度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故应认定为工伤。 8.对专利确权案件请求人主体身份的审查义务——斯特里克公司诉北京专利复审委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裁判要旨:在专利确权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有对启动该程序的申请人主体资质进行初步审查的义务,确保其为合法、真实、客观、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9.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于某等诉牡丹江工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进行审查。建议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解决民事法律关系。 10.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保障被征收人协商权利和程序正当——郭某诉长沙天心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 裁判要旨:在相关法律规范未限定评估机构选定时点的情况下,征收部门无论是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还是之后通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均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协商的权利,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确保选择程序正当。 其他类 1.送达应以“知晓”为目的——大兴农场与张传华等执行复议案 裁判要旨: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或有基础理由推定受送达人知晓受送达的法律文书,就应认定为送达完成,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2.未达立案标准的无罪逮捕应予国家赔偿——叶立军申请宝兴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裁判要旨:被逮捕羁押后因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以致案件被撤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免责规定。 (来源:公众号“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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