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进阶首页 > 业务进阶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观点集萃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5/02/27 11:46:18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观点集萃

编者按:为统一司法尺度,便于审判人员查阅,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最高法院已经发布的9批指导性案例,编纂了《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观点集萃》,希望给您带来方便。

为便于查阅原文,编者对案例编号进行了完善,其含义为:第一个数字代表指导性案例批次,第二个数字代表指导性案例总编号

 

1、         民事案件……………………………………1

2、         刑事案件……………………………………7

3、         行政案件……………………………………10

4、         再审案件……………………………………14

5、         执行案件……………………………………14

6、         海事案件……………………………………15

7、         国家赔偿案件………………………………16

 

民事案件

指导案例1-1

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2-8

关键词:民事 公司解散 经营管理 严重困难 公司僵局

裁判要点

  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指导性案例3-9

关键词:民事 公司清算义务 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指导性案例3-10

关键词: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指导性案例4-15

   关键词:民事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款

指导性案例5-17

关键词:民事 买卖合同 欺诈 家用汽车

  裁判要点

  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该款系20131025日修改,修改前为第四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5-18

关键词:民事 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

  裁判要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指导性案例5-19

关键词: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 套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指导性案例5-20

关键词:民事 知识产权 侵害 发明专利权 临时保护期 后续行为

  裁判要点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6-23

  关键词:民事 买卖合同 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裁判要点

  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指导性案例6-24

  关键词:民事 交通事故 过错责任

  裁判要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指导性案例6-25

  关键词:民事诉讼 保险人代位求偿 管辖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7-29

关键词:民事 不正当竞争 擅用他人企业名称

裁判要点

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指导性案例7-30

关键词:民事 侵害商标权 不正当竞争 竞争关系

裁判要点

1.经营者是否具有超越法定经营范围而违反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影响其依法行使制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权利。

2.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限制经营者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也没有要求其从事相同行业。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指导性案例7-31

关键词:民事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合意违反航行规则 责任认定  

裁判要点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8-33

关键词:民事 确认合同无效 恶意串通 财产返还

裁判要点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8-35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委托拍卖 恶意串通 拍卖无效

裁判要点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

 

刑事案件

指导性案例第1-3

关键词:刑事 受贿罪 合办公司受贿 低价购房受贿 承诺谋利 受贿数额计算 掩饰受贿退赃

裁判要点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办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指导性案例第1-4

 关键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婚恋纠纷引发 坦白悔罪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裁判要点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指导性案例3-11

关键词:刑事 贪污罪 职务便利 骗取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点

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3-12

关键词:刑事 故意杀人罪 民间矛盾引发 亲属协助抓捕 累犯 死刑缓期执行 限制减刑

裁判要点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指导性案例4-13

关键词:刑事 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毒害性物质

裁判要点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指导性案例4-14

关键词: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裁判要点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指导性案例7-27

关键词:刑事 盗窃 诈骗 利用信息网络

裁判要点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指导性案例7-28

关键词: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裁判要点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该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8-32

关键词:刑事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

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行政案件

指导性案例2-5

关键词:行政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规章参照 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 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2-6

关键词: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没收较大数额财产 听证程序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指导性案例5-21

关键词:行政 人防 行政征收 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

  裁判要点

  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指导性案例5-22

关键词: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批复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指导性案例6-26

关键词: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申请 逾期答复

  裁判要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指导性案例9-38

关键词:行政诉讼颁发证书 高等学校 受案范围 正当程序

  裁判要点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出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并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

指导性案例9-39

  关键词:行政诉讼 学位授予 高等学校 学术自治

  裁判要点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指导性案例9-40

  关键词:行政 工伤认定 工作原因 工作场所 工作过失

  裁判要点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六条

指导性案例9-41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 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要点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再审案件

指导性案例2-7

 关键词:民事诉讼 抗诉 申请撤诉 终结审查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执行案件

指导案例1-2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 和解 撤回上诉 不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8-34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权利承受人 申请执行

裁判要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8-36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到期债权 协助履行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指导性案例8-37

关键词:民事诉讼 执行复议 涉外仲裁裁决 执行管辖 申请执行期间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案件

指导性案例4-16

关键词:海事诉讼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计算

  裁判要点

   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应理解为发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国家赔偿

指导性案例9-42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 无罪逮捕 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指导性案例9-43

关键词:国家赔偿司法赔偿 错误执行 执行回转

  裁判要点

  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指导性案例9-44

关键词:国家赔偿刑事赔偿 刑事追缴 发还赃物

  裁判要点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上一篇:深圳中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下一篇:指导性案例识别与适用的矛盾解读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