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律师办案与算命求签
多少律师都会体会到,办理诉讼案件常常像没头的苍蝇一样四处碰壁!虽然大家是依据同样一部诉讼法(包括: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法),但在各地、各级法院的执行中差别巨大,可谓万紫千红、百花齐放。不仅有立案的规矩、举证的规矩、阅卷的规矩、进法院的规矩等,还有看守所的会见规矩、检察院的规矩等等,五花八门,各成一系。还得当心办案机关的不办公时间,比如政治学习时间、家属接待时间、甚至打扫卫生时间等。办案律师经常是通过当事人家属去打探当地的规则,这让律师颜面尽失。更可怕的是办案机关对一些自行规定还常常朝令夕改,且不作任何公告和提示,这让多少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也突然发现自己不会办案了! 律师每次与办案机关接触,无不谨小慎微、仔细斟酌、惟恐闪失,但是常常难逃厄运,一次就能立案、一次就能会见、一次就能阅完卷等等这些都成为奢望,每次的诉讼活动能否成功绝对是无法预知、要靠运气,这就像求签算命!!! 如何解决这样的窘境,这是我思考了很久的问题。 每次我在办案前都会想办法给同行打电话、要求朋友介绍办案单位的“地方粮票”有什么?是那些?哪怕就在北京(异地办案更是如此),一个很久没有去过的办案机关也会有变化,稍不留神就白跑一趟。要求各地、各级、各种司法机关公示办案指南难、让各级律师协会牵头收集信息也难。只能祈求律师同行相互帮助了!于是我想到了“律师帮助律师”。 其意义就在于:长期来看,反映、展现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引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注意,呼吁减少这样的差距,让我们的成文法的立法具有更实际和准确的操作性。短期来看,让我们的诉讼律师知道、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不再头痛与司法机关打交道,不再像求签算命一样祈求一次搞定、一路顺利、一路平安!!!更能提高效率、节能环保。 全国律协刑委会利用加拿大律协资助建了一个刑辩网,二零零六年,在我的努力下终于在刑辩网上建立了一个公开的网络平台。由律师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上传到网站,积累信息,提供给其他需要的律师,完成律师帮助律师的梦想。但是当时互联网的普及程度还远不如今日,建完后效果不好,又因加拿大项目结束没有了资金支持,现在基本废弃。下面的文件就是我当时草拟的一个宣传文件: 律师办案须知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经常遇到和比较关心的问题 律师帮助律师 比较执法差异 公、检、法机关,以及看守所的位置、电话、对外办公时间(如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朝阳区豆各庄,路线为京沈高速豆各庄出口豆各庄桥向南有路标;电话为87395170。有些地方的看守所每周有一天或两天规定律师不能会见的请重点说明)? 查询案件是否已经转到该部门以及案件主办人员,是否可以电话查询还是必须携带手续亲自到办案单位(如海淀公安局不能电话查询,海淀检察院、法院可以)? 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经主办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如有的单位必须经主办人员、主管领导签字,甚至要填一个印好的表格,各级主管人员签字。如其不在,则无法会见)? 侦查至二审的不同阶段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到承办机关办案是否需要提交那些特殊要求的手续(如:是否查看委托协议,是否需要提供律师执照的复印件等)? 陪同会见的律师需提交那些手续(如有的看守所只需提交律师证,有的同时需提交律师所介绍信、委托书),对同所、同地异所、异地异所的陪同律师是否有不同的要求,实习律师能否陪同,同案律师能否陪同等? 看守所附近有无专门陪同会见的律师? 能否跟公、检、看守所电话联系会见的时间?阅卷等办公时间?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看卷阅卷是否有特殊的规定,能否复印,有无复印机? 一审开庭后原律师还能否会见? 一审判决后一审律师能否会见被告人,需要什么手续(如北京市看守所允许,称“回访”,但需带判决书原件,看守所在上面签字)? 提交检察院、法院的委托书是否必须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 到一审开庭结束前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如:临时增加辩护人是否先经检、法机关同意;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是否有规定;辩护人请的证人出庭前必须经过控方见证人、同意证人出庭方可)? 申诉阶段律师还能否会见,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手续? 给被羁押人送钱物是否有时间限制、人员限制(如海淀看守所有时间限定,且只能由家属送钱物,家属须带身份证件)? 二审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在阅卷、会见、是否开庭审理等方面)?
当时仅考虑在刑辩网做此事,所以仅仅围绕刑事案件的情况提出问题、设想问题,其实诉讼律师遇到的问题远非如此。民诉、行政诉讼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立案问题:要不要提交或出示证据的原件、要提供多少份诉状和副本、证据复印的数量、代理人的身份确认、法院有没有强行要求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习惯、诉讼费交纳的方式、同时提出保全申请能否接受、证据保全的执行机构归属、立案审批的时间、有没有通知律师案件分配信息的查询电话等等,无一不是难点。更不用说立案之后的规矩了!因此,如能实现律师帮助律师的愿望,也应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问题一并考虑。 在此要感谢我在新浪微博上结识的一位内蒙古呼伦贝尔的曹律师(@草原狼世界),他在微博上说,在看守所外碰见外地律师,因为没有陪同会见的律师,无法会见,于是他马上配合外地律师陪同会见,并呼吁同行帮助同行。这一简单的微博唤起了我久违的心声!于是我马上将我几年前起草的上述宣传文件找出来,上传到我的新浪微博。很快得到众多律师同意和支持的批示,让我很受鼓舞,决定再试试,看能不能做成。 一些想法和建议: @韩嘉毅律师:不搞群、团、联盟、组织,建立网络开放的平台,律师自助、自己上传信息、获得信息,方便办案! 怎么办:依托现有公开网站,不另设新的网站。在微博上支持的声音越多,越有资格同现有的专业法律网站如法制网、中国律师网等协商建立共享平台;也可同现有的与法律有关的公司或机构洽谈;再有同成熟的律所网站或律师的个人网站洽淡。 @贝贝家的贝壳:韩律,建议慎重考虑平台的建设方式,如果这是一个纯公益性质的平台,借用别人的平台会有第三方的味道,而且在管理上会比较困难,内容上容易模糊焦点。当然,主要还是和平台的定位有关。 @贝贝家的贝壳:回复@阿斯特来亚:前期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将宏观目的明确并细分,后期的设计才能更加贴近初衷;同时也是防止后期不停“打补丁”。 @贝贝家的贝壳:韩律,如果是在网络上开这样一个平台,无论是论坛还是网站投入都不是特别大,关键是这个平台的特色和用户体验度,如果从版面选择到策划、设计、功能、使用方法、管理制度等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开发者和使用者双方的需求的话,即使建成也很难推广开来,难以实现建设平台的目的。 仅发布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信息,不能涉及案件实体的信息、投诉举报信息。 涉及全部的三大诉讼和仲裁的诉讼活动信息。
不知如何选择: 网站选择有点难。 专业法律网站,比如法制网、中国律师网、正义网、民主与法治网等等。谈过一家,知名度让人信服,不用宣传也容易被律师接受,但是对我们律师的想法显得有些冷漠、甚至有点傲慢,关心还要投入多少开发交流平台的费用、人工维护的费用等等。只愿意在现有的论坛中给律师们设立一个律师帮助律师的栏目,否则要有费用。担心它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 专业的法律网络公司、法律培训机构的网站,比如@汇法网律师、@律氏、@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网、人大律师学院网(http://www.cnlawyerschool.com)等,与其中一家也做了接触。技术支持没有问题,但是商业网站要以盈利为目的,我们要做的事情需要逐渐培养、呵护才能看到前景。他们能否有足够的资信、耐心,能否在网站上突出设置律师帮助律师的职能,能否被律师们很快接受,要不要投入宣传?它能否长久稳定运营?这些问题是需要认真研究的。 依靠律师个人的网站或律所的网站,比如说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会不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不被同行接受。 究竟怎样选择我有点想不清楚?请批示,为盼! 发布消息人的准入制度如何限定。仅允许律师发布消息还是都可以?要不要严格网络的审查身份制度?审核过严会阻碍律师的热情,审核过松又难以保障信息的真实?请批示,为盼!
是否允许律师发布合作邀请、广告信息、个人的电话邮箱等等?搞不好会不会成为一个广告宣传平台,最后成为糟粕。请批示,为盼!
凭什么让我们长久拥有这一免费的网络平台?凭什么我们可以要求这一网络平台给我们提供优质的服务?有没有必要同时选择两家网络平台提供服务?请批示,为盼!
很多事情没有想清楚,不知怎样才能办好!希望听到各种反对的声音!支持的声音! 您可以通过博客或新浪微博留言给我,我尽量安排时间推进此事。 谢谢! 韩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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