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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律师辩护权的联合声明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23 9: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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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律师辩护权的 联合声明 记忆犹新的北海案及“北海四律师事件”让世人知道北海是中国法治的盲区。正是杨金柱、李金星、陈光武等为代表的北海律师团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与抗争,才使无辜的杨在新等四律师得以昭雪,一些公民的人权不致被践踏殆尽。 而就在当下,北海再次发生了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和被告人辩护权的事件。杨金柱、李金星二律师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律师执业权与当事人的辩护权,被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强行逐出法庭。出于对银海区法院公然践踏被告人法定的辩护权及律师执业权的抗议,出于对傲慢的北海公权机关失信的绝望,出于对法治信仰的追求,杨金柱、李金星律师开始绝食抗议,用微弱而平和的行动、甚至于用生命来捍卫法治。 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声明: 一、要求北海司法当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和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在内的诉讼权利;而不要在相反的道路上走得太远,陷得太深。 二、鉴于此案系公开审理的案件,要求银海法院公布庭审录像,孰是孰非,是非曲折,一目了然。 三、《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因此,呼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组成独立调查团,彻查杨、李二律师被逐出法庭事件:如果律师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果法官违法,亦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鉴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与《立法法》明显抵触,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无司法解释权及如何行使司法解释的问题从立法上进行廓清,特别是最高法院有无权力自行制定“司法解释”来惩处律师。唯有如此,国家立法体制才不被破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大目标才可能实现。 说明: 一、凡认同上述声明内容的律师均可参加联署; 二、联署者将自已签名信息(律师签名者署明所在执业机构或其它信息)发至电子邮箱:lzq7777@163.com、451257897@qq.com;也可通过博客、微博或短信等方式签名。 三、签名者之后更新公布。 四、根据杨金柱害怕事态扩大的强列建议,非律师的签名不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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