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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自序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5-22 21:39:32
《律师团》自序
《律师团》 引 子
2011年初冬,北海仍然阳光明媚。 一位未曾谋面的律师突然给我电话,我们在洒满阳光的草地上见面,说话,尔后在一家小酒馆拉开话匣子。两个素昧平生的男人竟然聊得这般投缘默契,在我还不太多见。 其时,北海四律师案及相关联的裴金德伤害案庭审正在法院紧锣密鼓进行。 作为市民,我唯一能做的,便是在法庭内外做一些调查访问,继续关注;偶尔也去几个热闹的博客上看看。 我是个沉默的看客。 无论是被人贴上“五毛”标签,还是律师团成员,我只是浏览,分析,不在其间留下只言片语,我也不在博客上发表任何关于案件的评论。沉默,并非是经过风雨历练之后的老成持重,而是眼前仿佛一层浓重的雾色,在没有透过雾色看到事情本质的时候,任何的说三道四、评论说道都难免隔靴搔痒,流于肤浅。 一个普通案子,承载了太多它无法承载的东西。这是很多善良人们无法想像的。 我不关心事件的过程。案件的走向,结果,也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些研究资料。 我更多关注案子后面散放出来的象征意义以及它引发的震荡。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共同演绎的这个普通案子,吸引了太多的目光。 这份关注让我把注意力投向处于激流旋涡事件中心的“北海律师团”。 直到有一天,一位北海律师对我说:你可以把这些事件记录出来。社会需要批评,只有批评才会进步。 这些近似引诱的话语,让我哑然发笑。忽然想到《肖克申的救赎》中的台词: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如果你自己都放弃自己了,还有谁会救你? 决定试试的时候,自我安慰一番:玩一回,权当自我拯救好了。 一个人批评社会,无异于唐.吉诃德大战风车,徒劳无益,百人千人,成千上万呢;但是我习惯于信马由缰,口无遮拦的毛病,却积习难改!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法律天平从来都是社会公平的底线。 如果逾越了底线,陷法律于无法无天的境地,社会崩溃将不可避免! 和我会面的律师一句话,让我沉思良久—— 我做过十五年法官。有九年时间担任刑事审判庭长,另外六年时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我亲手签发的法律文书中,有一百五十多人受到法律制裁。处死刑、死缓、无期不等。法律是用来扼制恶的。今天我还特别想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回访当年那些因为我签发的法律文书而受到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惩罚的当事人家属,当事人,他们的生活状态,他们对当年法律裁决的意见。 这个有良知的法律人!他的话令我的心沉沉一击。 一个法官这样想,那么在当下,15万中国法官,有多少人会这样想? 假设所有的法官,人人都会这样想,那么,法治会不会因此清明起来? 这个问题令我激动不安。 司法本是社会公义的最后屏障,但是这道防线早已千疮百孔!司法腐败已贯穿整个司法系统,上至最高法院副院长,下至基层法院法官,仅以河南为例,08年以来,全省有十多名各级法院正副院长因违法被查处。 司法大面积腐败颇具中国特色,在法治国家是不可想像的。 新加坡自独立至今,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没有法官出事。 律师执业环境严重恶化的同时,法官也越来越感觉困惑。在李庄罹难入狱后,一个律师和我玩笑说:中国法官和律师,以十比一的比例领刑受罚,就是我们当下的执法环境。这样的环境,你让法官律师不出事,比登天还难。 即使在司法大面积腐败的当下,我仍然愿意相信:众多的法律人,仍然会在各自的环境中,思考如下问题—— 我是法官,在法律的天平面前,我判过错案没有? 我是警察,我是否办过错案,草菅了人命? 我是律师,我是否置私权于不顾,趋炎附势,牺牲当事人的权利? …… 问题尖锐而令人难堪,但作为法律人,你必须面对。 一个个司法个案,何以吸引成千上万通宵达旦热情不减的围观者?我能做的,就是忠实于台前的一切,以及幕帏后面已然裸露的一切。 很多熟悉我的律师朋友们希望我在适当的时候,写写这些。再加上本地律师朋友的鼓励、支持,恐怕这些,就是我写作《律师团》的最初动因了。 风起于青萍之末。 其时,重庆在全社会的关注下,完结了李庄二季,李庄案与北海案在时间的衔接上只有十天时间。北海案久拖不决,律师团重要成员周泽先生已经抽身离开硝烟未尽的战场,一个筋头去了贵阳,贵州黎庆洪涉黑案又隆重彩排登场。周泽在另一桩涉黑案件中,又站到了排头兵的位置上…… 一时间烽烟弥漫,热闹此伏彼起,没完没了。 律师们南北出击,栖栖楻楻,席不暇暖。 2012注定是中国法治盛宴年份。 《律师团》正要着手进行的时候,副部级高官王立军2月6日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一个月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去职。闯馆在这一年里好像成了时尚,两个月以后,山东盲人陈光诚于4月下旬进入美国驻华使馆,6天后才自行离开…… 一连串事件接二连三,似乎和我的《律师团》没有任何联系。但是,事关法制,隐隐约约的牵扯总是有的;我不得不放慢写作速度,睁大眼睛盯着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 知道我写《律师团》,有人说:不好写。 又有人说:要注意政治风险。 都没错。都是对的。还有人说,你这是外行写内行,行么? 倒是省内外的律师朋友给了我极大的帮助,鼓励。 在中国,外行折腾内行的事,不光我一人在干,想想干也无妨。 《律师团》写成的部分,已经不是我原来想像的样子;律师团已经不是一个个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华丽组合,不是一串名单和一些联系电话。我的初衷只是把目光盯在一串有限的名单上。后来一位年青律师给我发来了“光荣榜”,其间记录着声援、支援律师团的媒体记者、社会各界名单……我的脑海里突然出现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它几乎可以把一切渴望中国社会有一天能够耸身一摇,摆脱封建人治桎梏,实施宪政民主、实现司法独立的人们囊括进去…… 律师团,既是狭义的;律师团,也是广义的。 法治环境对律师执法的挤压,愈来愈逼仄的执法空间,引发了愤怒,促成了中国律师的抱团出征。也许,在阻碍中国司法进步的顽固势力面前,它还嫌弱小,还不够气派,但是我已经注意到了它的成型,壮大。 这些串联一气的事件不仅仅揭示了这个群体的集体觉醒,它也触发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整体苏醒,公民意识的觉悟,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今天,常常有人喋喋不休地嚷嚷:中国不适合民主,国民的素质太低下。它现实和未来的意义,恐怕正是在这里。 愈是深入下去,我才渐渐知道,原来律师这个看似光鲜的职业群体中,一旦撕扯开来,竟然浸渍了那么多的悲苦和凄凉。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中,律师想站着就把钱挣了当然最好。但是站着挣钱哪里那么容易?更多的人,是跪着找钱,爬着搂钱的。 王立军闯馆的偶然事件,突然成了一副历史的多米诺骨牌,仿佛一颗重磅炸弹在九州上空炸响。接下来,休假式治疗、薄熙来去职、谷开来杀人、重庆警界众多高官几乎全军覆没……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李庄的重庆走麦城,仅仅是故事的开始。序幕其实才徐徐拉开,高潮还在遥远的后面。 潜沉下来思考是必须的。重庆李庄案,北海系列案,贵阳涉黑案决不是偶然孤立的个案。 在中国法治这条巨大的瓜蔓上,牵联出来的大大小小案件,每一个都是偶然的,所有的偶然最终串出一个必然的结果。 薄氏的重庆红色大厦稀里哗啦,终于终止了“文革病毒”在中国的全面蔓延爆发。重庆幸甚,中国幸甚,当是时也。我们几乎不会忘记那个孤零零闯馆的悲情“英雄”掀开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帷幕,虽然在台前,我们不过是看到有限的几个悲喜剧的连续上演。 不要责怪时事缺少透明度。 事实上,我们中的大多数,注定是这一段无法穷尽历史的看客而已。 即使如此,也是事关你我他,由不得你置身事外。我无非是一个有心的看客,现在做一些感兴趣的整理和记述工作,不过门外看法。但是留待将来,这些未必不是保留一份研究中国法治进程的有益资料;如果我们把王立军的“闯馆”事件看成社会变革的“助推剂”,那么这份研究整理记录无论是谁来做,都是有益的工作。 社会踉踉跄跄前行中,呼唤着司法的清明和独立。 我们已经宣布:中国是法治国家了。 而“法治国家”,又是社会从上到下,从集团到民众共同的期待! 一边是旁观,一边是沉重的思索。 在旁观和思索交叉进行中,《律师团》就这样拉拉杂杂写了下来。 末了,我特别想说明,一个法律门外汉来写《律师团》,多少有些不靠谱;好在我身后,还矗立着一个庞大的群团,那是一些良知未泯的法律人——律师、法官、官员和热情看客——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个人是没有能力完成的。 面对众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人,我敬重那些视律法精神为生命,舍身护法的人;我蔑视那些投机取巧,玩弄法律的人。 有了前面的注意,才得以慢慢走近敦厚长兄陈光武,老小孩杨金柱。我更喜欢这个团队中的年轻人,无论他练达收敛,还是热情洋溢,无论他憨厚肤浅,还是自视清高,无论他是虔诚基督徒,还是流淌着尚武民族血液的民族精英。我的老乡周泽,有时也是一匹倔驴子。既然匹马单枪闯了京城,也不惮单枪匹马杀回黔中腹地…… 我惊讶发现,这个律师袍加身的华丽群体,这般诡异纷繁;诉讼江湖,竟然异彩纷呈;百人千面,魔鬼与天使,集粹一身! 真的应该谢谢他们,让我无意中长了好多见识。 断断续续的记述中,我无意中窥见了善良的眼泪,华丽的谎言,丑恶的的构陷,名利场中的厮杀,麻木的渴望,以及狮子般的凶心。 这些纷至沓来的场景或故事,伴随着我的思考与愤怒,也就点点滴滴留在下面的文字中了。 无论有益或无聊,也就一并留给适合它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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