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报旧闻《一次很有价值的较量》
版面:人民日报第五版
作者:新华社记者周长新、人民日报记者吴恒权
内容概述
1984年,辽宁台安县为一起“强奸致死人命罪”嫌犯辩护的律师王力成、王志双,还有其所属的台安县法律顾问处主任王百义,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包庇罪”逮捕。全国律师界为之震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在辽宁省人大、省委政法委联合调查组的配合下,进行了全面复查,确认这是一起错案,应予纠正。三名律师获释。
1987年,鞍山市检察院再次认定律师的行为构成包庇罪,第二次将王力成等人逮捕。彭真、万里、习仲勋、陈丕显、彭冲、黄华、廖汉生、王汉斌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多次过问此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鞍山市检察院撤案,向三位律师道歉。
经典名句
权力这匹野马,一旦失去羁绊,就会横冲直撞,践踏一切。什么宪法、法律,什么最高权力机关,在他们看来似乎一钱不值。
在诉讼活动中,被告人寻求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职责。然而,只顾及个人权力而无视公民权利的人,往往总是带有色眼镜观察律师工作。(本报道记者)
背景和启迪
1983年“严打”,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初期的社会秩序,但在一些地方,行政权力膨胀,武断指责和粗暴妨碍律师为嫌犯依法辩护。违背法律常识的台安县三律师案,仿佛后来重庆、北海、贵阳等地律师境遇的预演。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案,历时数年,监督检察机关切实纠正。司法部选调了3位精干律师组成律师团,进行实地调查。刘复之就任最高检察长不久,即责成辽宁省检察院查清情况,迅速纠正这一错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转报了鞍山市检察院《关于纠正台安县王力成等人包庇一案的情况报告》。有识之士在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进而提出:尽快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成立专门的权力监督委员会。
80年代,我们刚从一场空前的文革浩劫中走出,噩梦醒来,全党全国人民大彻大悟。邓小平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彭真深有感慨地说:“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6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9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今年3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旧话重提: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想当年,北京人民大会堂,蒙冤4年始获平反的台安县三律师将一面绣着“人民万岁”的锦旗送到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会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法律监督表示深深的敬意。这一刻,永远地铭刻在我党依法治国的伟大而艰难的历史进程中。(作者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