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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昌律师:靖江法院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4-07 11:35:22

王跃昌律师:靖江法院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兼谈“张军条款”的恶劣影响

    靖江——这个名字听起来如此富有诗意的小城,过去我是未曾知晓的。也许这是我的孤陋寡闻。然而近日,由于该市法院演出了一场迫害律师的闹剧,靖江在互联网上声名鹊起。靖江人民应该感谢他们的法院和法官,让他们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以这种方式在全国扬名。
    情况相信大家基本清楚了,所以我不再废话。王全章律师被囚禁了两天,今天凌晨开始恢复了自由,我们心里有了稍许宽慰。但憋在心里未曾释放的愤懑,不吐不快!
在诸多维权律师和网民强烈要求靖江法院公布庭审录像的呼声中,靖江法院坚持没有公布。综合各方面消息和王全章律师出来后的陈述,我们有理由认定,法院方面是理亏心虚,不敢公布事实真相。因而我们也有理由认为,靖江法院对王全章律师的拘留,是违法迫害行为。
    不难想见,靖江法院的如此做法,是“张军条款”在司法界结出的恶劣之果。只不过,靖江法院结出的这枚恶果,比盘营法院对之王兴律师,更为毒辣,更为丑陋!
前不久,我在《从“张军条款”和律师死磕说起》一文中曾说过,不可小看“张军条款”对司法公正的恶劣影响。近期法庭审理中对律师的种种不公正待遇,赤裸地对“张军条款”之流毒在各地法院的泛滥作了注脚。法院对刑辩律师的滥权和迫害,怎么会如此越来越猖獗?这难道和张军在某法院副院长培训班上的“闹庭”“胡说八道”没关系吗?不正是张军的那番“点拨”和“怂恿”,为法官对律师的滥权和迫害开了绿灯、壮了胆吗?
    中国的国民是全世界最本分、最老实的良民。在这个环境中熏陶出来的中国律师,是世界上最不愿意也最不善于与“官家” 闹矛盾,找别扭的律师。正由于此,倚仗强权捏惯了软柿子的 “官家”,偶尔碰到个不容易“揉捏”的柿子,心里就会生出不爽,继而生出敌意,继而想把这柿子捏烂!
    还好,当下活着的中国良民,虽然很少有人直接受到过清末民初“民主”“自由”运动的洗礼,虽然不少人经历了文革对人性泯灭式的愚民统治。但是,经过30多年的睁眼看世界,也渐渐看出了点名堂,也明白了挺直了腰杆身体舒服,呼吸顺畅。于是,这群人中一些挺直了腰板敢说真话的律师,就成了“官家”眼中容不下的“异类”。
靖江法院的领导和审理该案的法官,就是把王全章律师当作异类来收拾的。在他们看来,不相信我堂堂法院“捏”不服你个小小律师!
    可是,他们还是高估了自己,误判了局势。大概他们没有想到,王全章并非一枚可以随意“揉捏”的柿子。这枚“柿子”背后,还有与它紧紧相连的枝叶、树干及供其生长的土地。当李金星、张磊等众多维权律师急驰靖江救援,当各地正义的民众自发前往声援,当杨金柱、陈光武发出严正声明,当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以个人名义联名发声,当全国众多虽未发声但却时刻关注事态的发展,并随时准备去增援的力量(本人也属其中一员)严阵以待的时候,靖江法院终于不得不低下它傲慢的自以为高贵的头颅。不得不被迫提前释放了王全章律师。
    吊诡的是,他们还没有忘记以“鉴于拘留已起到惩戒作用,继续拘留已无必要”为借口,替自己裸奔的强权扯上一块遮羞布自慰。其实,在他们心里清楚的知道,他们是为自己的霸蛮和无道买了一个大单,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说实话,尽管心中充满愤怒,冷静下来我还是有点儿可怜靖江法院的院长和法官们,在当前中国法治进程已经无法阻挡的汹涌潮流前,他们竟还在这么糊涂地替“张军条款”背书。难道不为自己在这么弱势的律师面前炫耀强权和武力的浅薄行径感到可笑么?不觉得是对法律的恣意嘲弄、对胸前佩戴的国微的亵渎么?

遗憾的是,在这次维护律师权益的较量中,北京律协和全国律协又一次伤了律师的心。
   欣慰的是,全国律协刑委会的刘洋委员、周庆春委员、岑文毅委员、骆世明委员、刘胡乐委员、魏东委员、袁野委员、陈世和委员、谢民委员、雷学俊委员、李艳律师、高歌律师等,及时站出来表明立场,以自己的良心和勇气表现出了可贵的担当。

死磕律师团队在这次简短的遭遇战中,积极主动,快速反应,体现了精诚的团结和勇敢的斗志,可谓一场经典战例。

    还有并非多余的话。对王全章律师的这笔账是靖江法院欠下的,但我们应当追记到“张军条款”上。“张军条款”的余毒不清理,诸如此类的恶债还会发生。而清理的方式,律师“死磕”是不可或缺的利器。
战斗未有穷期,我们不可懈怠!


                                                    王跃昌律师

                                                二〇一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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