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实务
之一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即因劳动者存在一定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非是允许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公司的HR在利用该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慎重,需要把握好解除的条件、程序等,防止违法解除,增加用工成本。
北京专业劳动纠纷律师鲁蕊(13581624463)根据其处理的纠纷,整理出下列内容,帮助公司的HR能合法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诉讼风险。本篇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时注意以下几点:
1、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合法。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期限 |
不满3个月的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
不得超过1个月 |
1年以上不满3年的 |
不得超过2个月 |
3年以上的 |
不得超过6个月 |
无固定期限的 |
不得超过6个月 |
备注:“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 |
2、必须在试用期内解除。
3、必须是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用人单位事先一定要有各岗位的录用条件标准。录用条件不等同于招聘条件。没有录用条件就无法谈起不符合录用条件之说。
4、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即要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二、严重违纪解除
实践中,用人单位特别喜欢用劳动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败诉的也很多,因此,提醒HR在使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特别要注意的: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是合法有效。包括:
(1)实体内容要合法。
(2)制定程序要合法。制定时需要经过民主程序,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有职工代表参加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事先要公示给劳动者。
2、规章制度中要对严重违纪作出界定。
3、平时要重视日常管理取证工作,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纪的事实。
三、重大损害解除
1、要事先界定“重大损害”
何为“重大损害”?可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作出约定,但该约定必须要合理。
2、平时要做好管理取证的工作。
在运用“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要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害。
四、兼职解除
对于劳动者有兼职行为的,用人单位不能贸然的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有下列的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1、需要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认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无效劳动合同解除
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时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六、刑事责任解除
需要特别注意:
1、劳动者只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
2、或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3、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也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若被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实务
之二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本身没有主观过失,但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客观原因或者外部环境的变化,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付出相应的成本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器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非过失性解除的情形与条件:
(一)利用劳动能力欠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在医疗期届满;
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利用工作能力欠缺解除,同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胜任工作
需要事先设定工作任务指标,然后进行考核以确定结果。工作指标可以从工作量的指标、工作品质的指标、工作成果的指标等来设计。
2、需要培训或者调岗。
3、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使用情事变更解除合同的,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通知工会。如果未通知,在审理过程中履行通知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无工会就不必通知。
2、通知个人。
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非过失性解除的成本
1、经济补偿金。
2、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日通知的,按照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支付代通知金。
3、医疗补助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还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按照50—100%增加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