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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董如彬案法律意见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3/09/29 9:37:38

边民董如彬案法律意见:1.实体上,虚报注册资本,国规不存罪状已废;拟议中的非法经营谬之千里。2.程序上,上级公安将下级当"白手套",假下级办案主体之名,而由市局专案组主导案件侦办,与正当法律程序严重悖逆;因边民于今年反腐举报市公安局局长,故市公安局局长理当回避对边民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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